核心提示: 改革與法治相伴相隨。法治本質上作為一種規則的治理模式,能夠橫跨政、經,超越“左”、“右”,是統合改革分歧、最能為各界所認同的最大共識
改革亟待新共識
改革共識是針對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改革發展中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而提出的戰略方針,是一種獲取絕大多數民眾認可的指導思想和行動准則。過往三十多年間,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正是得益於眾多的改革共識,如“國家富強、民族復興”、“貓論”、“摸著石頭過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發展是硬道理”、“穩定壓倒一切”等。在這些共識的感召下,“全國人民擰成一股繩”,犧牲小我、顧全大局、勇往直前,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奮斗,使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當前我國改革攻堅不斷遇到新的困難,發展的不平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問題突出,貧富分化、社會事業建設嚴重滯后、發展方式粗放帶來的惡性生態環境破壞以及權力腐敗四大頑疾日趨嚴重。要通過改革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尋找新的改革共識,減少以至消除各方分歧,從而匯聚億萬人民的磅礡正能量,共赴改革、共克時艱。
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在經濟領域,改革將以調結構、轉方式為主,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這是解決增長問題的治本之策﹔在政治領域,將全面推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不斷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是根治腐敗、鞏固政權、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人民權利的不二法門。經濟領域的改革以市場為導向,而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政治領域的改革則以“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進而實現權為民所用為主要目標,此處所謂“制度”無疑就是法律,因為唯有法律才能授予權力和馴服權力。因此,無論是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都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為之,都必須以法治的方式進行。改革與法治相伴相隨。法治本質上作為一種規則的治理模式,能夠橫跨政、經,超越“左”、“右”,是統合改革分歧、最能為各界所認同的最大共識。
法治是人類的共同政治理想
法治推動了人類文明進程,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具有普遍意義的文化成就”。英國通過法治開啟了現代國家進程之路,法國通過法治鞏固了大革命成果,美國通過法治得以立國,德國通過法治實現了國家與民族的統一,日本通過法治率先在亞洲走向現代化……甚至曾經的“亞洲四小龍”亦是通過法治實現了騰飛。千百年來的人類歷史已經証明,厲行法治則國家民族昌盛、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反之,則國家民族陷入災難,人人為魚肉,天道、公理、人倫皆不復存在。法治作為一項人類歷經千年所証明的治國理政之基本方式,是一項在全球范圍內獲得普遍認同的政治理想。這一政治理想超越東西、無論南北,抑或不同宗教信仰,都被廣泛接受和認可,亦是全世界范圍內政府正統性的公認標尺。
百年中國,逐夢法治。20世紀初葉,共識性的法治核心價值是救亡圖存、強國富民,認為隻有法治才能救中國。梁啟超認為,“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之唯一主義。”通過法治,有助於實現國家內部的整體嚴肅,從而形成合力,一致對外。20世紀中葉,新中國成立,“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救時”任務基本完成,內部逐漸實現“整齊嚴肅之治”。在革命話語主導下,人治被強化,法治被弱化,法治共識無法形成。上世紀80年代,在一場“人治與法治問題大討論”中,通過對文革內亂的深刻反思,確立了法治新的共識:建立穩定有序的生活秩序,隻有在法治之下,才能維護好各種社會主體的利益。為此,鄧小平同志強調:“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這也是持續至今的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國策確立的重要依據。20世紀初葉的法治共識是為了“救時”,應對的是外患﹔20世紀末期的法治共識是為了“治亂”,應對的是內憂。百年中國的法治歷史証明,中國與外國一樣,無論是外患還是內憂,皆應訴諸法治才能強大自我,進而化解內憂外患。
法治中國夢作為改革共識
今天的中國,改革已到關鍵時刻,中國的改革大業必以形成法治共識為前提,在法治軌道內進行。十八大報告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意味著法治應成為全社會的最大共識。2013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重申,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實踐証明,無論是推動發展、維護穩定,還是創新管理、提升服務,法治對於改革全局工作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離法治軌道,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會引發新的矛盾,甚至錯失來之不易的大好改革時機。
當前社會彌漫著諸多浮躁和不滿情緒,幸福感減弱,失落感增加,道德感衰落。人們普遍追求物質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金錢、權力至上觀念泛濫,奢靡之風頻吹,人的信仰、價值觀衰變,各種欲望不斷膨脹,民風不古,人文精神愈發失落。法律懸空、制度空轉的背后,則是法治信仰的缺失。道德淪喪需要重建道德,信仰缺失需要重建信仰,凝聚道德的法律應該成為社會主流的信仰。我們的社會遍布法律,但法治效果並非理想,這是因為法律未被信仰,遵法守法尚未成為自覺行為。法治不是冰冷無情的規則、裁判與懲罰,法治的實現需要喚醒良知、重建道德和確立信仰。堅持依法治國,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需要深刻認識人本身,以法治凝聚道德,通過法治建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使人“知恥服禮”,讓凝聚道德的法律成為信仰。唯其如此,方能形成改革所必需的法治共識。十八大把“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讓法治成為一種全民信仰,化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強大動力。法治以保障人之自由、尊嚴和發展為圭臬,使得人人能夠共享人生出彩的機會﹔法治以馴服權力為使命,法治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公正司法,使得人民能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法治意味著穩定的社會生活秩序,法治之下法律第一,人民唯法律馬首是瞻,不再仰權力之鼻息,辦事“找法”而不再“找關系”,無需再被“潛規則”。在當今世界,沒有哪一個政府公開拒絕法治,相反,執政者們一再表明接受法治的約束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變成一種文化價值,變成了一種幾乎人人共享的執政與法律的觀念。
中國夢是法治夢。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強大的國家之中,皆希望能夠享有民族振興和民族認同之榮耀,皆盼望能生活在一個和諧的社會秩序之中,個人因此而能夠全面、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以至實現人之最大尊嚴與自由。中國夢的實現必須依靠法治,隻有堅持法治才能取信於民,才能調和各方分歧,才能為各種社會利益提供穩定和可靠的預期,才能匯聚起共同奮斗的巨大正能量。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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