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詩“天朝辟書下,風憲取才難”,反映了歷史上朝廷選拔專司監察之職的御史的困難——
古代如何選拔御史
李偉
唐朝詩人張謂有一首著名的五言詩《送韋侍御赴上都》,開頭兩句是“天朝辟書下,風憲取才難”,述說當時朝廷選任“風憲之官”亦即御史的困難。那麼,古代選任御史到底有多麼困難,以致張謂發出如此之感慨呢?
在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官員可以分為“治事之官”與“治官之官”,前者的典型代表是地方的州縣知事,而知府、巡撫、總督等則大多是監督官,也就是所謂的“治官之官”。中國歷史上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吏治傳統,“治官之官”歷來為君主所倚重,而最為典型的“治官之官”則非御史莫屬。
眾所周知,古代社會中的御史是專司監察之職的,但追根溯源,這一職位是從史官逐漸演化而成的。中國傳統上非常重視治史,在史官的選任上,一般需要選擇那些有責任感、能夠秉持真理且有非常之學識的人擔任。春秋戰國時期,官僚制蒸蒸日上,本為記言記事的傳統史官逐漸轉化成以監察官吏為專門職責的御史。
御史肩負糾察百官的重任,在中國以講求“和為貴”的思想環境下,能否正直敢言成為考察御史人選的首要前提。古代十分崇尚儒家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觀念,因此,歷代王朝在選任御史上都特別強調“正”、“直”等品性要求,將之作為選任御史的首要條件。中國古代涌現出很多正直剛毅的御史,他們的道德、品性和氣節經常為后人所敬頌。如西漢初任御史大夫的申屠嘉,為人秉直清廉,為了不受私人關系的影響,堅持不在家中接待客人。明朝的馮恩任南京御史,上書彈劾當朝三名權貴罪狀,被逮入獄中刑訊拷打,仍堅持彈劾,在他被押解經過長安門時,圍觀百姓為之贊嘆:“是御史非但口如鐵,其膝、其膽、其骨皆鐵也。”因此馮恩被稱為“四鐵御史”。清朝乾隆時,隻有六品職銜的監察御史錢灃彈劾權傾一方的皇親國戚、山東巡撫國泰,置權臣和珅對國泰的包庇於不顧,將國泰撤職查辦,后錢灃被人稱為“鐵面御史”。
在品性要求之外,為了確保御史能夠擔當起監察重任,歷代在御史選任上均注重文化素質要求,尤其注重法令與學識,因此,明法博學成為御史人選的一項硬性要求。例如,西漢時以“審鼠”而聞名的張湯,自小就學習法律,后被舉薦為補侍御史,累官至御史大夫。北魏時甚至出現八百人中選任一個御史的情況。隋唐開科舉后,多以進士或舉人出任御史,很多都是考中進士后直接被選拔為監察御史的。宋朝明文規定以蔭補入仕者不能擔任御史,明朝則要求御史必須是科舉出身。清朝康熙、雍正、光緒皇帝都曾經要求出任科道官員的漢人必須是科舉出身,滿人也必須通曉滿漢文字者經舉薦后方可充任。
從政經驗也是選拔御史的一個重要考察條件。由於御史屬於“治官之官”,經驗閱歷有助於御史正確行使其監察職能。從歷史上看,各朝均注重從具有良好政績的基層官員中選拔御史官員。漢朝時規定御史大夫要從表現出色的郡守當中選拔,唐朝玄宗、肅宗時都要求御史要從具有州縣從政經驗的官員中任用,宋璟、蕭至忠、裴度、元稹等著名御史都有過擔任州縣官的經歷。宋朝時明確規定,御史必須有出任知州、通判的經歷,否則不得選用。
歷史是現實的一面鏡子,古代社會對於御史的選任制度,為當今執掌監察職責的國家司法監督監察部門提供了良好的參照。古代御史的選任條件往往要比一般官吏嚴格得多,這從源頭上保証了御史的整體素質,為監察權的正常發揮提供了人事上的保証。中國歷史上出現的諸多剛正不阿的監察官員,應該說就是直接源於御史選任中的嚴格要求。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