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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文:從薄案審理看司法公開

2013年09月02日08:41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從薄案審理看司法公開

舉世矚目的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歷經五天的法庭審理,案件審判已暫告一段落,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雖然,社會公眾翹首以盼的判決結果尚未作出,但相信許多人的內心已對罪名認定甚至是量刑的結果有了相應的判斷,這一切主要是源自於庭審的全面公開,包括審判的事先公告、審判之前接受社會各界報名參加旁聽、庭審的微博直播以及每次休庭后,新聞發言人向媒體所進行的案情通報等等。尤其是濟南中院通過官方微博向法庭之外的社會公眾全面公開庭審的過程和細節,不僅國內媒體好評連連,就是外媒也不得不去掉常戴的有色眼鏡,作出較為公允的報道和評價。香港《大公報》更是指出,這次庭審,公開程度前所未有,公開范圍前所未有,公開時長前所未有。一起原本高度敏感的案件,一起原本充滿謎團的案件,在高度公開的審判之下,變得是非分明,水落石出。認罪也好,狡辯也好,虛偽也好,坦誠也好,民眾看在眼裡,公道自在人心。如此透明的審判,極大地增強了民眾對中國法治的信心,說明中國法治確實有了長足進步。這次庭審播報,必將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一個重要裡程碑。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司法公開既是憲法的一項原則,也是我們黨、我們國家對全體人民的一項承諾,而且這項承諾始於共和國剛剛成立之時,因為第一部憲法就作出了審判公開的規定。但由於各種原因,一段時期以來,這項原則沒有認真貫徹落實,對人民的承諾沒有完全兌現。特別是遇到高官犯罪案件和其他一些敏感案件,法院往往假借各種理由不公開或通過各種方式變相不公開審理,由此導致公眾的猜疑和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同時,也給國外媒體落下口實,我國司法被貼上了落后、倒退甚至是黑暗的標簽。就薄熙來案來講,在開庭前,西方輿論一邊倒地認為中國是沒有法治的國家,是政治決定一切。這一次審判會被嚴密控制,完全是走過場,一切都已經安排好。審理過程既不會透明,更不可能出現什麼意外情況,比如翻供,不認罪,並借此諷刺挖苦中國新一代領導人提出的“三個自信”是根本沒有自信。

實際上,為進一步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黨的十八大明確了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整體目標,並且提出了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司法公開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具體要求。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提出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工作目標。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要求政法機關要以開放自信的態度,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提高政法宣傳的傳播力、公信力。要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實行陽光司法,依法公開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以正確方式傳播真實信息,減少信息傳播中的誤解。

為認真落實上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屆黨組提出了加強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建設,打造人民法院陽光司法工程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級法院要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原則,不僅要敞開法庭大門,還要創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開載體﹔不僅要公開庭審過程和結果,還要公開裁判依據和理由﹔不僅要公開案件審理,還要公開人民法院的其他審務工作。在案件審判環節,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將審判中各個流程環節的節點與期間,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錄入案件審判流程信息系統,並依法分別向當事人和公眾予以公開。其中對當事人應當從平等保護訴權的角度,依法全面公開案件審判流程中的各項信息,包括從立案到該審理程序終結時的所有節點與期間信息、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與訴訟風險、審判人員信息等。在公開的方式上,可以採取互聯網遠程傳輸、手機短信、電話語音系統提示以及在訴訟服務中心(大廳)設置觸摸屏接受現場查詢等多種便捷方式進行,讓當事人及時掌握案件審理中的各種信息,積極參與案件訴訟。對於公眾,法院則應當從滿足社會公眾對司法知情權及監督權的角度,將公眾關注的案件的相關信息,通過互聯網網站等及時對外發布,讓公眾及時了解案件的審判,有效行使監督權,消除社會公眾對審判工作的誤解。另外,為全面展示案件審判的過程,除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外,對公開審判的案件,除允許公眾到庭旁聽外,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對庭審過程實施直播。在《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經人民法院許可,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攝影、轉播庭審實況,為庭審直播提供了法定依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多份司法解釋性文件均對庭審直播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特別是在《關於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對庭審直播的范圍、原則、程序、審核、監督管理、溝通協調以及技術保障和服務作出了全面規定。目前,作為司法公開的一項重要舉措,庭審直播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普遍推行。

在薄熙來一案的審理過程中,濟南中院不僅認真地貫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整體部署,而且全面落實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流程公開的具體舉措。案件審理,除包括被告人近親屬、媒體記者在內的社會各界具有代表性的110多人進行現場旁聽外,同時開設了視頻法庭讓更多的人同步旁聽,並且還利用官方微博對全社會全程直播庭審,打出了一套兼具文字、圖片、多媒體音視頻的審判信息發布組合套路,使未親臨法庭的公眾也能夠在第一時間跨越媒體獲取案件資訊。有網友評價,8月22日上午開始的濟南審判,可謂漸入佳境。原本以為不過是場“形式審判”的觀眾,也不得不承認誤判了形勢。隨著中午之后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庭審實錄”長微博的斷續發出,人們不僅感慨於直播的詳盡,更為法庭上訴訟各方的上佳表現而擊節嘆賞。審判長成熟老到,駕馭能力強,節奏把握好,秉持中立,讓辯方充分說話,甚至贏得了被告人的尊重﹔控方也改變了依賴口供定案的慣用方法,用証據鏈來証明指控﹔辯護人沉穩、專業,功力深厚。有網友對庭審打出了高分,認為這是一個充分保護被告人權利的審判。《大公報》則坦言,在公審薄熙來的過程中,法院充分將司法公開誠意、法律專業知識、技術手段優勢融為一體,在拓展公開范圍、創新公開方式、完善公開機制方面,做了非常有意義的探索,堪稱典范。從宏觀上說,這為中國司法樹立了一個全新的開放、開明形象﹔就微觀而言,為薄熙來案審判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公平、公正基礎。由此可見,公開審判薄熙來案件,不僅充分滿足了公眾對重大案件審理過程和細節的知情權,而且也從一個側面強化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的形象。更由此顯示了中國的自信:對本國法治的自信、對事實的自信、對民眾辨別是非能力的自信。

薄熙來案公開審判所帶來的良好社會效果說明,司法公開不僅是人民法院落實憲法公開審判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充分保障,更是人民法院接受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除此之外,司法公開還是人民法院實現司法功能的重要途徑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舉措。從司法的功能來看,司法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定分止爭,通過具體訴訟案件向案件當事人、社會公眾彰顯正義的活動。這種正義實現不應是私下或暗地裡的“私相授受”,而應是朗朗乾坤下的去邪扶正和公理昭示。從司法的內在規律角度看,司法需要去偽存真,厘清是非。而去偽存真最好的辦法莫過於使事實大白於天下,在公開的舞台上辨明曲直,使公正司法的陽光普照大地。通過司法公開,司法的神秘主義被打破,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必須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必須嚴格按照訴訟程序來審理,必須充分運用証據規則來判斷,必須准確援引法律規定來裁決,以此使司法行為更加規范,裁判結果更加公正,案件執行更加有效。在公開的過程中,公眾能夠更多地了解司法、更緊密地接近司法,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過程時時彰顯著法官的理性、智慧和良知,司法的結果處處彰顯著法律的尊嚴、公正和權威,從而更深程度地信任司法。同時,司法公開也為法學專家、人民大眾關注司法、研究司法開辟了最好的平台,從而能夠有的放矢建言獻策,推進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機制,健全司法環境。

薄熙來案件的公開審理,不僅彰顯了司法公開對公正司法及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極大促進作用,而且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推進廉潔政府建設方面的高度自信和“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向13億中國人民兌現了“打蒼蠅,更要打老虎”的庄嚴承諾,是深得民心之舉。同時直播又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讓那些自詡職位高、“有背景”、想以身試法的官員,少些邪念、少些張狂。同時也為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要求黨員干部要堅決破除“四風”,要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權威,要筑牢反腐防線,自覺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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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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