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公安機關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一批“網絡大謠”紛紛落網。公安機關的專項行動既匡扶了網絡正氣,也重建了人們對網絡的信心。
網絡世界也是法治社會。從理論上講,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在網絡上一樣無條件適用,但是要想更加有力、有效地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還需要根據網絡自身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在懲治網絡違法犯罪上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現行大多數法律制度是針對現實世界中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制定的,而不是針對互聯網,法律規定並沒有完全體現或充分考慮網絡犯罪的特點,所以在定案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不適應。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網絡謠言追責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民事責任,網絡謠言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民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向造謠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但因個人舉証難度極大,且司法程序繁瑣,導致一些受害人不得不選擇隱忍。二是行政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對造謠者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罰,這也是當前各地在打擊網絡造謠傳謠過程中最常用的方式。這種方式簡便易行,但威懾力度有限。三是刑事責任,對網上造謠傳謠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從當前公安機關破獲的網絡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案件來看,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包括敲詐勒索、擾亂社會秩序、尋舋滋事、制造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非法經營等。刑事處罰打擊力度大,但公安機關同樣面臨取証難困擾。
隨著網絡違法犯罪黑幕不斷被揭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呼吁通過加強立法來遏制日益猖獗的網絡違法犯罪。加強網絡立法,並不是要摒棄我們現行法律制度另起一套“網絡法”,而是要在現行法律制度基礎之上做適度調整,使其更能體現網絡違法犯罪特點,更能適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現實需要。
以取証難為例,取証難的主要原因是網絡空間有一定的虛擬性,一些東西可能轉瞬即逝,導致証據難以固定。解決這個問題既需要公安機關不斷提升技術偵查手段,同時也需要通過修改或出台司法解釋來解決現行証據規則中不適用於網絡違法犯罪的地方,從而推動警方取証工作更加公平、有效。
打擊包括造謠傳謠在內的各種網絡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專項行動只是一個開始,我們不可能指望畢其功於一役。要真正淨化網絡環境,還是要從制度建設入手,讓法律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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