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擠低保的福利水分”是誤導公眾
低保不是“養懶漢”
社會救助的政策目標是“穩定社會”。就物質幫助而言,社會救助給予貧困群體的只是一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說保障的只是一個最起碼的生活水准。對於低保對象,從這項制度獲得的主要是心理支持,低保給了他們一個調適自我以重新適應現實社會的物質條件和機會。
如果在低保制度的設計和執行中要求過於苛刻,對於物質援助的多少過於掂量,就會使制度發生異化。
日本曾經發生過一場慘劇,一位單身男士因病不能工作,靠“生活保護制度”(即日本的低保)度日。日本的相關法律規定,生活保護金領取者須按規定時間向政府匯報自己的經濟和工作情況。不巧這位先生有一次在醫院開出的化驗單出了問題,所有指標突然都顯示正常了。據此,政府就停發了他的生活保護金,結果這位先生竟然活活餓死在家中。此事件在日本鬧得沸沸揚揚,媒體和公眾對政府的大加撻伐,導致了一場社會風波。
最近在廈門發生的公交車縱火案,如果在縱火者申請養老金不夠資格時先給一個低保,是否可以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
這樣說,並非為罪犯脫罪,而是我們一定要反省,能否造就這樣的一種機制,當一個城鎮居民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而成為低保對象時,對他和他的家庭已經做過的居民家庭收支調查,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持續有效。在他有工作時就停止發放低保金﹔一旦他再度失業,原來的調查和檔案就再度生效,不必重新申請,簡單核實后就可以繼續領取低保金,這樣的制度安排可能更加人性化,同時也減少行政成本。
若進一步探討,我們早在10年前就提出可以通過“資產建設”的方法幫助低保家庭自立。
譬如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出去工作,在一定期限內,譬如3年中,不管他掙多少錢也不停發低保金,只是要求其每個月在其固定的銀行賬號中存入一定金額的錢,譬如500元。這樣的話,他每年能存6000元,3年就是18000元。屆時政府再給他同樣金額的創業補助,他就可以有36000元的本金,做個小本生意了。
這是國外境外常用的方法,如今台灣地區很多賣珍珠奶茶和鮮榨果汁的小店都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應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
當然,“擠文”中有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譬如“引發低保邊緣群體的心理不平衡”。這是低保制度的一個天然缺陷,也是所有需要通過劃線來實施的政策的通病。
譬如北京市的低保標准是580元,可以質疑的是,難道581元就不貧困?但是,如果將標准上調,譬如調到600元,同樣的問題仍然存在,難道601元就不貧困?
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是將“支出性貧困”納入低保。
在當代社會中,其實造成貧困的原因不僅是低收入,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也同樣會造成貧困。如果一個家庭的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准,則可以認為其最起碼的生活水平已經有了保証。但是,如果這個家庭中出現了不得不支付的大宗支出,比較多見的是醫療費用,應該也可以申請社會救助。這種按實際需要來設計和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應該是今后低保制度新的發展方向。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