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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找“公約數”
多年遭遇詬病的“九龍治水”頑症,在此次“三定”中得以破題: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此外,水環境信息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發布,水利部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不僅環境保護部,衛生部新“三定”規定,在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方面,也明確了與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藥監局的職責分工﹔在職業衛生監管方面,明確了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責分工。
可以說,部委之間理清了交叉職能,明確了權責關系,是此次新“三定”規定的一大亮點。
與此同時,為了推進職責分工、保証權責分明,協調機制的建立健全應運而生。例如,國家發改委“三定”規定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三定”規定指出,“在國務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協調。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認為,“部際協商機制”和“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創立,為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提供了平台。
9月4日,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秋季開學典禮舉行,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院長馬凱強調,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加快推進的情況下,適時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結合當地實際,著力轉變職能,強化責任,嚴格控制編制,積極穩妥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以新“三定”為契機,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令人期待。
2008-09-08,政治新聞版(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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