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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世紀歷程》連載之二十五
國家行政學院成立
2013年08月18日13:4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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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世紀歷程》 高世琦編著 黨建讀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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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高世琦,清華大學無線電系畢業,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現任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副會長、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長期從事黨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歷任中央組織部干部教育局處長、局長,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主任、秘書長。曾多次主持或參加有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和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世紀歷程》簡介

由高世琦同志編著的《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世紀歷程》一書,於2013年3月由黨建讀物出版社出版。這是一部系統回顧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黨的干部教育工作發展歷程的社科綜合圖書。全書分為140個專題,對我黨干部教育工作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政策文件,以時間為線索,進行了專題記述﹔對於各個不同歷史時期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特點和經驗,選擇適當的時間節點切入,進行了總結和綜述。全書視野開闊、史料翔實、見解深刻,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權威性和資料性。

本書是系統學習黨的干部教育史、深入領會干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重要參考圖書,也是一部研究干部教育工作的教科書、工具書,對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同時也是做好黨史黨建工作的重要參考資料,具有很好的史料價值。

89 國家行政學院成立

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提出要進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抓緊制定國家公務員條例及相應的配套措施,組建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籌辦國家行政學院。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開辦國家行政學院的決定。1988年7月,李鵬總理主持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具體研究國家行政學院的籌建事宜,會議確定了國家行政學院的建院方針和原則。

經過6年的籌備,國家行政學院於1994年9月21日正式成立。在中南海舉行了國家行政學院成立大會,李鵬、李嵐清、李貴鮮、羅干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鵬發表了講話。他在講話中說:國家行政學院是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組建的,是改革開放的產物,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配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國家行政學院的成立是一件具有深遠意義的大事。他說,國家行政學院將主要擔負高、中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任務,是培養現代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對於提高國家公務員的素質、造就一支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廉潔高效的國家公務員隊伍,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李鵬強調,辦好國家行政學院是一項嶄新的事業,需要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創造。要很好地繼承和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培養教育干部的成功經驗和優良傳統,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大膽地開拓創新,並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在實踐中闖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路子。江澤民、李鵬、喬石、劉華清等領導分別題詞祝賀國家行政學院成立。江澤民的題詞是:“永做人民公仆。”李鵬的題詞是:“培養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精干高效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喬石的題詞是:“立足國情、面向實際、放眼世界、開放辦學,把國家行政學院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劉華清的題詞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培養優秀管理人才。”

1996年9月11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行政學院辦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國家行政學院的性質、地位、辦學方針、培訓對象、培訓目標、主體班次、隊伍建設、教材建設、科研工作、交流合作、教學保障、后勤服務等一系列重要問題。

同年10月28日,國家行政學院正式落成,在京舉辦了隆重的落成典禮。李鵬為學院落成剪彩,並講授第一課。

2001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行政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以及人員編制進行了規定。經過職能調整,國家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一)承擔省部級、司局級和處級公務員的培訓﹔承擔部分優秀中青年后備干部的培訓﹔承擔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為其培訓公務員的工作﹔承擔接受外國政府高、中級公務員來華培訓。(二)承擔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各部門、各地方委托培訓。(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逐步開展與本院主要學科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教育,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修生。(四)向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學員。(五)研究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公務員培訓的方針政策。(六)負責本院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的編寫和編譯工作。(七)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咨詢意見和建議。(八)對地方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為地方行政學院培訓師資的工作。(九)開展與外國(地區)行政院校、公務員管理機構、有關國際組織和學術團體進行交流與合作。(十)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家行政學院下設國家行政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副部級)和25個(司)局級機構。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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