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非子》“去無用”“禁無用”主張
《韓非子·難言》指責了“華而不實”等12種言談表現形式,表示“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其中兩種斥其“無用”:“多言繁稱,連模擬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閎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為夸而無用”。《韓非子·八經》“參言”一節進一步強調君主必須以“用”為原則審察各種“言”“說”“辯”,判定其是否“邪”“奸”“誣”:“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夸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
對於“無用”的否定,不僅限於“言”,而且包括“行”。《韓非子·問辯》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夫砥礪殺矢而以妄發,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謂善射者,無常儀的也。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也。故有常則羿、逢蒙以五寸的為巧,無常則以妄發之中秋毫為拙。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功用”是“言行”的唯一目標。辨別是非,決定取舍的基本標准,也是“功”和“用”。《韓非子·六反》認為執政者應當遵循這一原則否定“虛舊之學”和“矜誣之行”:“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
“功”“用”和“法”有內在聯系。《韓非子·五蠧》:“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排斥“文學”的主張,《韓非子·忠孝》表述為:“恬淡,無用之教也﹔恍惚,無法之言也”,“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所以應當取締禁絕,在於其“無用”“無法”。
韓非鄙棄的“虛舊之學”“矜誣之行”,應當是指形成傳統的有充分自信的文化理念。他所責難的具體指向究竟是什麼呢?《韓非子·八說》有這樣一段表現出激烈批判精神的話:“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攻擊的鋒芒直指“孔、墨”“曾、史”,即非法家學說和東方傳統道德。“孔、墨不耕耨”,不能有益於“國”之“得”﹔“曾、史不戰攻”,不能有益於“國”之“利”。這樣的意見,正符合秦國執政集團“好利”的行政傾向。對“無用之辯”和“遠功之行”予以容忍和肯定,則無從追求“國之富強”。這種主張,正是朱熹嚴厲批評的“欲致富強而已,無教化仁愛之本”。理解所謂“好利”,可以讀《史記》卷四四《魏世家》所見信陵君對秦的批評。他同時有“不識禮義德行”,“非有所施厚積德也”等言辭,指出了秦文化和東方崇尚“禮義德行”傳統的差異。
《韓非子·五蠧》說,“明主”用臣下之力行政,應當遵循“賞其功,必禁無用”的原則。《韓非子·顯學》又主張:“明主舉實事,去無用﹔不道仁義者故,不聽學者之言。”所謂“舉實事,去無用”,體現出后世稱之為“實用”的文化特色。
孔鮒的感嘆:“吾為無用之學”,“秦非吾友”
《史記》卷二八《封禪書》記載,秦始皇東巡至泰山下,就“封禪”事咨詢齊魯儒生博士,因所議“難施用”,於是“由此絀儒生”。看來,可否“施用”,是秦始皇文化判斷和政策選擇的重要標尺。
曾經以博士身份服務於秦始皇的孔子八世孫孔鮒所說的“吾為無用之學”“秦非吾友”也強調了文化態度的這種區別。(《資治通鑒》卷七《秦紀二》“始皇帝三十四年”)《孔叢子》卷中有這樣的記載:“秦始皇東並。子魚謂其徒叔孫通曰:‘子之學可矣,盍仕乎?’對曰:‘臣所學於先生者不用於今,不可仕也。’子魚曰:‘子之材能見時變今。為不用之學,殆非子情也。’叔孫通遂辭去,以法仕秦。”對於秦政鄙薄和敵視儒家“文學”的政策,有的儒生依然堅守文化立場“為不用之學”,有的儒生則“能見時變今”。承北京大學歷史系孫聞博博士提示,據傅亞庶《孔叢子校釋》,《孔叢子》有的版本記錄孔鮒說到“有用之學”。葉氏藏本、蔡宗堯本、漢承弼校跋本、章鈺校跋本並有“吾不為有用之學,知吾者唯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之語。(中華書局,2011年6月版,第410頁,第414頁)明人董斯張《廣博物志》卷二八《藝苑三·圖籍》引《孔叢子》所載子魚語則作“吾為無用之學,知吾者唯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資治通鑒》所取用的,應當就是這一記錄。孔鮒言辭所透露的信息,似乎可以反映秦對所謂“無用之學”兼而有之的輕蔑與無知。
秦文化高度務實的傾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積極作用得以突出顯現。但是另一方面,推崇“實用”之學至於極端,自然不利於理論思考、文化建設和教育進步。《史記》卷八《高祖本紀》說,“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繼戰亂導致的文化破壞之后,而“秦政不改”,司馬遷以“豈不繆乎”予以批評。他說,“漢興,承敝易變”,方使得文化的進程轉而健康正常。這樣的歷史觀察,是符合秦漢轉折的真實境況的。(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