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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認識黨內法規制定規范化的意義

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3年07月05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黨有黨規。近年來,我們黨的各級組織陸續制定和出台了不少規章制度,對加強黨的制度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規章制度不符合黨章精神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的情況,甚至存在一些規章制度互相沖突和矛盾的現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下簡稱《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以下簡稱《備案規定》)的頒布和施行,在我們黨制度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

標志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有了章法和規范依據,有利於進一步增強黨內法規意識。在現代社會,規則意識不可或缺。我們黨作為執政黨,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更要有強烈的規則意識。在這方面,《制定條例》和《備案規定》頒布和施行的意義在於:一是明確了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這兩部黨內法規的頒布和施行,必將促使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進一步增強黨章意識、熟悉黨章內容,因為這是保証黨組織工作不出差錯的前提和基礎。兩部黨內法規的頒布和施行,為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提供了強大的內在動力,有利於鞏固黨章作為最根本的黨內法規的地位。二是明確了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什麼是黨內法規?是不是黨的各級組織制定和頒布的關於黨的建設的規章制度都叫黨內法規?黨內法規的效力如何?這些是一些基層黨組織經常遇到而又不十分清楚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制定條例》給出了明確答案。不是任何一級黨的組織及其部門都可以制定黨內法規,隻有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有權制定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備案規定》的頒布和施行,將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黨內政治和組織生活中形成一種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就是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必須看其是否符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要求。

加強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為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是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頂層設計的總體要求,體現了黨的制度建設科學化的基本思路。那麼,如果黨內法規出現內容不協調、程序不嚴密、不配套不完備、無效無用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制定條例》和《備案規定》的頒布和施行提供了解決之道。一是通過審議機構對黨內法規草案進行審核,包括審核該草案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相抵觸、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等,對黨內法規內容的協調性進行把關。二是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實行備案制度,並且要求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三是為了保証黨內法規制定能夠統籌進行,提出科學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這有利於黨內法規建設的布局謀劃和前瞻研究,明確黨內法規制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保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規范了黨內法規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的關系,體現了依法執政理念和法治精神。一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原則中強調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二是把黨內法規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作為審核黨內法規的必審內容,之后還要通過黨內法規備案制度再次進行審查。三是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時,也要就其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進行審查。這些規定體現了對任何組織(包括執政黨在內)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特權的憲法原則的尊重和遵守。

提高了黨內法規制定的開放性和透明度,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定“開門立法”的發展趨勢。一是《制定條例》明確規定,起草黨內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開展。二是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在全黨范圍內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三是規定黨內法規批准后一般應當公開公布。這些規定的精神實質是把黨內法規制定的過程看成是科學分析和充分論証的過程,是匯聚黨智和征詢民意的重要途徑,從而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貫徹執行力度。

(執筆:張曉燕)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05日 07 版)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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