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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門檻規范勞務派遣亂象
為逃避責任,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用工單位自己面試招聘員工,卻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發,“假派遣、真用工”現象突出。
有專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勞務派遣公司隻需要50萬元的資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許可。這導致了很多勞務派遣企業借資注冊,拿到營業執照后就將資本抽回,而工商部門又往往對這類企業疏於管理,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空殼公司經常“攜款私逃”,很難被追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
對此,新《勞動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門檻,並且賦予人力社保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有專家表示,新法將有利於規范勞務派遣亂象。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同時,經營勞務派遣公司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其注冊資本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了200萬元。
此外,新法還界定了勞務派遣用工隻能在“三性”——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實施﹔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
為加強監管力度,新《勞動合同法》加重了對勞動用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還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或引起派遣工失業等副作用
專家指出,很多用人單位之所以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恰恰杜絕了這一點,實際上是在鼓勵企業走長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環境。
但如果勞務派遣工要求拿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工資,企業的用人成本肯定會增加。據媒體報道,一些勞務派遣公司已開始動作,紛紛與用工單位一起尋求解決方案。此外,面對新勞動合同法的對於勞務派遣用工嚴格比例限制,企業已有三種應對方法:轉正、轉外包、辭退。
分析人士指出,國企、事業單位沒有編制可以轉正,並且一旦轉正,國企將大大增加管理成本,轉外包對某些單位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最終大量派遣員工會轉為外包公司員工。
有專家表示,現在對於如何區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法律沒有規定,理論界也沒有一致標准,一旦勞動者要維權將會更加艱難。
另外,有專家指出,法律規定很好,但實際效果很難說,可能會有一些副作用,比如可能會引起一些勞務派遣工失業。同時,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必然會引發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糾紛,不排除會產生一些法律訴訟。
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后,全國各地的勞動糾紛和仲裁案件出現“井噴”。如今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是否會造成臨時用工人員勞務糾紛案件“井噴”現象也引起部分人士的擔憂。(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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