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是當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現實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應堅持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縮小待遇差距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目前月人均養老金近190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離退休費支出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財政全額撥款。
之前公布的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
由此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公平。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部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挂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后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后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隻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象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單位的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難產。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二是事業單位的各個類別一起改革﹔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
事業單位改革后人數會有壓縮,但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對財政支出負擔在一定時期將會增加,對此應有清醒認識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要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包括促使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改革原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來由各級財政撥付退休金的辦法統一安排,新人則完全按新辦法執行,剩下處於老人與新人之間的“中人”,新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前有若干年沒有繳費,使“中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形成缺口,產生基本養老金和職業養老金隱性債務,必須由國家統一制定養老金債務彌補方案進行彌補。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就是切實做好“中人”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債務彌補方案,也是最需要財力支持的方面。
隱性債務規模有多大,取決於“中人”在繳費人數中所佔比重大小。“中人”佔比越大意味著隱性債務越大,隨著老齡化率提高,“中人”佔比將越來越高。這意味著,必須及時彌補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否則拖的時間越長需支付的成本越高。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改革將按行政職能型、公益服務型、經營型三類劃分,保留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其他改為機關和企業。其中的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經費供應主要由政府財政承擔,其養老改革也將主要由財政承擔。因此,盡管在事業單位改革之后事業單位范圍和人數會有較大壓縮,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各級財政支出負擔將在一定時期會是增加的,對此應有清醒的意識。
(課題負責人:蘇 明 課題執筆人:蘇 明 楊良初 張曉雲 王立剛 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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