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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部門“三定”全部完成 又取消下放32項行政審批
2013年06月20日07: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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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國務院新部門“三定”全部完成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 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新一屆國務院成立至今,已召開了13次常務會議。在13次常務會議中,近半是圍繞部署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而召開。作為新一屆政府開門要辦的第一件大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成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議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

新組建部門“三定”全部完成

又取消下放32項行政審批

各地區、各部門既要積極主動地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地管好該管的事,切實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

會議通過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規定。此前,國務院已經通過和批准了新組建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和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的“三定”規定。至此,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新組建部門“三定”已全部完成。在這些部門“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包括取消能源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鐵路客貨直通運輸審批、出版單位變更登記等,下放電力業務許可、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審批等。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既要積極主動地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地管好該管的事,切實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使轉變職能的成效不斷顯現,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發展動力,使改革紅利惠及最廣大群眾。

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編制240名

國家發改委調整能源產品價格

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

中國政府網昨天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知說,《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三定”規定指出,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三定”規定明確,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設立的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編制500名。

8項職責被明確取消

在職能轉變方面,“三定”規定明確取消的職責包括: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取消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取消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取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取消電力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評級審批,取消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等。

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下放的職責包括:將國家發改委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証核發職責與國家能源局的電力業務許可証核發職責整合,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等。

加強三大項職責

加強的職責包括: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加強能源預測預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加強能源法制建設,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調整能源局與發改委職責分工

關於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方面,“三定”規定明確: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家發改委核准,或經國家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務院核准。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等。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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