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簡政放權”系列解讀之二:如何變“管得過多”為“管得更好”?
陳元 姜春媛
2013年05月16日13:5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讓社會組織與公眾成為政府監管體系無時無處不在的“眼睛”

新華網記者:本次國務院會議指出,當前,一定要把監管的重點放到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領域上來。比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領域。以往這些領域問題頻出和監管缺位、監管無序、監管越位等多有關聯。能否以這兩個領域為例,談談政府如何管住管好,讓百姓放心吃飯、放心呼吸?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薛瀾:如何改善對市場的監管已經成為中國轉型發展的一個核心症結。以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為例,如何管住管好,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做:

首先是要根據中國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面臨的嚴峻局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變目前我們法律法規太寬太鬆的局面,加大懲處力度,改變污染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在修改相關法律條文中,要給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企業污染排放以更大的空間,使得全社會各個方面都能夠動員起來,監督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問題。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切實落實。這裡很重要的就是要實事求是,根據相關工作的需要,增強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能力。目前,中國的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的行政資源和行政能力與國外同行相比差距非常大。如果這些瓶頸不解決,改善監管就會成為空話。要提升政府相關部門科學監管的水平,理順監管體系裡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可能的情況下,建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監管體系,加強風險分析及研究,確保有限的監管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此外,要建立政府監管體系與社會組織的聯系,使得社會組織與公眾成為政府監管體系無時無處不在的眼睛,讓那些違法違規的行為沒有藏身之地。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全國政府績效管理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定安:要做到“管住管好”就是讓不法分子不敢為、不願為、不想為、不能為。一是要嚴管制,要讓犯罪分子不敢為。嚴格監管、嚴厲打擊,出重拳,用重典,決不能再出現問題奶粉那樣的信任危機﹔二是優方式。創新監管手段,要善於運用法制法規手段,對相關行業不僅要加強事前審批,還要做好事中監管事后評估問責,要創新基層政府部門監管手段,充分利用互聯網和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和科技手段﹔三是強基礎。加快建立公民誠信體系和企業經營誠信體系建設,讓民眾和企業經營者從一開始就不敢有違法念頭,還要整合相關檢測檢疫、鑒定認証機構,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四是善借力。行政機關在日常監管中要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善於借助社會力量,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善於運用輿論監督,把不法企業和犯罪分子置於人民群眾監督的汪洋大海中。

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防止“二政府”出現

新華網記者: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重點之一就是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放權給社會,放權給社會組織。但有觀點認為,放權之后,有些社會組織會一哄而上,有些則會變成二政府,對於社會組織的監管,您有何看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薛瀾:這種情況完全有可能出現,但並不能因此就不放權,正像發展市場經濟難免出現壟斷現象一樣,關鍵是如何加強監管。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首先是要給不同的社會組織以寬鬆平等的發展環境,鼓勵這些社會組織的良性競爭,盡最大可能去除各種不公平的偏向和限制,尤其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各種行政壟斷。

其次是要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對於在社會管理中表現突出,績效良好的社會組織,政府就可以更多地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來購買這些組織的公共服務,這些組織也可以更多地從社會各方籌資,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同時,要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對於那些“挂羊頭賣狗肉”的不良組織和機構,要及時予以嚴厲的警告和處罰,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取締。

此外,應當充分發揮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確保這些社會組織在陽光下運行。隻有公開運行,公平競爭,賞罰分明,才能夠建立起一個社會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全國政府績效管理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定安:本次改革一個重大命題要把一些管理權力交給社會,交給社會中介組織,目的是激發社會組織民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動力和能力,讓社會和市場充滿活力。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擺上台面,這些權力會交給怎樣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是否具備管理能力,如果不能改革創新,是否會出一些“二政府”﹔如果不能擔當,是否會出現一放即亂的狀況。這兩種情況我認為時都有可能出現的。

“二政府”情況的出現,最大可能的是政府部門把有關管理權力或者事項交給了自己所管的事業單位,而這些單位是在民政部注冊的社會組織,名義上是交給了社會組織,實際上還是在自己控制中,是下屬機構,造成了社會組織行政化、壟斷化,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二政府”。

在這裡有一個政事分開的問題,如果搞得好,有可能避免“二政府”。要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主體。一是盡量割斷這些組織與政府部門的聯系,主要是人事管理方面,部委不再任命和管理這些組織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退居二線的領導盡量也不要到這些機構任職﹔二是逐步讓部委退出這些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管理,減少依附性﹔三是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政事脫勾,公平競爭,提供支撐為政府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購買服務。比如整合檢測檢疫認証機構。四是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要防止“一放就亂”,就要加大社會組織的培育。就餓社會組織對經濟的貢獻率而言,在世界22個國家中它佔GDP的比重達4.6%,而在我國隻佔0.5%。所以發展空間很大。一方面要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民政部門要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切實履行責任。另一方面,暫時的混亂也不要怕,要制定標准,加強引導,嚴格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相關專題
· 聚焦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