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點一定要放在初次分配上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當前急需推行的關鍵性改革措施之一。需要弄清楚的,首先是把重點放在初次分配方面,還是把重點放在二次分配方面?我的觀點是: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重要。
收入的初次分配照理說是市場機制起作用的結果,隻要確實由市場機制按人們提供的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小(所提供的生產要素的數量、質量和作用)進行收入分配,那依然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在市場調節下所出現的收入分配差距,再由政府主持下進行的二次分配調節。
然而在中國現階段,市場機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歷史因素的影響、經濟生活中的行業壟斷繼續存在的影響、計劃經濟體制對初次分配的工資標准和級差的影響、勞動力市場上買方和賣方力量的極不對稱的影響等,所以不可能真正形成由市場調節作為基礎性調節所謂均衡條件下的工資率。
比如,農民初次分配收入是在非均衡條件下形成的。這可以從四個角度來解釋。第一,農民還沒有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因為農民隻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而沒有產權,不能用於抵押、轉讓。土地流轉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市場外因素的干預,農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農民甚至不可能對未來的收入前景有預先的策劃。而利用土地的“尋租”行為,負擔恰恰落在農民身上。第二,農民工可以在城鎮和企業中工作,但他們卻是勞動力市場中最弱勢的受雇群體。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身份不同,農民工的權利受限制,而雇用農民工的單位或企業相對於農民工而言,是強勢的。雙方地位的不對稱性,更大於城市居民中的受雇者們。第三,農民種植農產品或飼養家畜家禽並從事銷售所得到的收入,由於農民們所處的是弱勢地位,無法爭取到合理價格,常常被壓低價格。這就使農民初次分配收入減少。第四,二元勞工市場的存在使求職者受歧視,農民工隻能進入低級勞工市場,無法進入高級勞工市場。在這方面,農民受到的歧視比城市居民求職者更為突出。上述這四個角度的分析清楚地表明,農民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所處的地位是十分不利的。他們初次分配的收入少,也就不奇怪了。
由此得到的看法是:在現階段的中國,要進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點一定要放在初次分配上,因為這是導致社會收入差距連續擴大而且難以治理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的重要原因。二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應是城鄉社會保障的一體化,即今后不應再存在“初次分配有收入差距,二次分配反而進一步擴大了收入差距”的怪現象。
(作者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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