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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使命
鄭鄂
2013年05月06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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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如何在司法工作中實現公平正義,是各級法院必須思考和面對的重大問題。

牢牢把握科學管理的本質要求,依靠改革創新實現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生存之基、立院之本,而法院科學管理的目標就是實現公平正義。對此,2008年至今,廣東省法院先后實施了兩套審判管理指標體系:一個是2012年之前的爭當全國法院排頭兵的主要質效指標體系。這一體系包括一審案件發改率、生效案件發改率、一審案件陪審率等公正指標,結案均衡度、結收案比、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等效率指標,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率、一審服判息訴率、再審審查率、實際執行率等效果指標。另一個是2012年啟動的當好全國法院科學發展排頭兵綜合監控指標體系。這一體系在堅持上一體系設計理念的基礎上,把原有的指標調整、優化為核心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兩大類。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指標變化和相關條件,適時把指導性指標納入核心指標。這樣,既達到了科學管理的目的,又避免了出現指標“懸空”問題。

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司法的人民性,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等權利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在網絡時代瞬間聚集民意的推動下,傳統的程序正義已不足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因此,完善各種方式的司法公開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廣東省法院“一肩(公開)挑兩頭(公正與公信)”的工作重點。為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了《完善司法公開評價若干指標》,對全省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該評價指標覆蓋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立案、庭審、執行、聽証、文書、審務“六公開”,並根據重要性、涉及的工作量、完成的難易程度等賦予各個指標不同的標准。

樹立主動執行理念,積極參與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法院受理的案件量逐年遞增,不僅加劇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由於一些案件利益關系復雜,致使單純依法辦案仍無法解決矛盾,導致案結事不了。對此,廣東省法院以多種方式化解矛盾。比如,訴前聯調可以分流部分糾紛在訴前解決,有利於人民法院集中精力辦理復雜疑難、新類型案件。目前,訴前聯調已在廣東省全面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再如,“執行難”是長期困擾法院的“頑疾”,贏了官司卻不能兌現,人民群眾對此意見最大。面對這一難題,廣東省法院以“執行的真諦就是兌現”為指南,樹立主動執行理念,從過去要當事人申請執行到法院主動征詢當事人同意即進入執行,並依托執行指揮中心,與省內公安、銀行、房管等多個機構實行信息共享和執行聯動,有效緩解了“執行難”問題。

發揮司法建議職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司法建議是法院工作的職責之一。站在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上,人民法院接觸社會最廣泛、觸及問題最深入,對各級黨政機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管理和建設主體提出切實可行的司法建議,可以有效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機制的完善。2012年,廣東省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議4776件,同比增長近3倍,穩居全國第一﹔反饋率、採納率超過三成,1446件司法建議被有關單位採納,並轉化為推動、改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時,廣東省法院通過審判管轄改革,防止和避免行政審判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並與行政機關聯動,總結推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對促進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人民法院的公正性、公信力進一步得到社會認同。

(作者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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