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發展演變,信訪已成為糾紛解決機制的一部分。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或者推動糾紛解決的制度,信訪仍有其不足,需要改革。改革方向的關鍵詞主要有四:事清、公正、規則、事了。
信訪的功能,本來是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意見,是加強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渠道。但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信訪同時也成為了解決糾紛機制的一部分,換言之,信訪已具有了糾紛解決的功能。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或者推動糾紛解決的制度,信訪仍有其不足,需要改革。改革方向的關鍵詞主要有四:事清、公正、規則、事了。
事要清
解決好信訪訴求,前提是要把信訪事項的來龍去脈和處理經過搞清楚。沒有事實基礎,隻講解決訴求,會偏離法制軌道,訴求的處理也不會正確合理。在信訪實踐中,信訪人提供的事實情況因為種種原因,不一定實事求是﹔而職責部門的回復、答復等也未必就真實和全面。參與過信訪工作實踐的人,大多有這樣的經歷:一開始接觸信訪件和信訪人時,聽其陳述和閱其信訪件,感覺信訪人是受了委屈、損害,應當為其伸張正義。但接下來再看責任部門的答復,或者聽取責任部門的解釋,又感覺信訪人所述事實不全面,甚至不真實,其訴求也不合理,常有無理取鬧之嫌。
筆者對2012年6月、7月、8月三個月共計26天的全國信訪件進行了抽樣調查,查閱了4201封信訪件,發現在這4201封信訪件中,有關責任部門對信訪有處理結果並上報的隻有588件,佔14%,沒有上報處理結果的有3613件,佔86%。在有信訪處理結果並上報的588封信訪件中,責任部門處理結果認為信訪反映是事實、訴求合理或有合理性的有132件,佔處理結果總數的22.4%,處理結果認為信訪反映不實、訴求不合理的有419件,佔71.2%,另有37封屬於轉送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等隻有程序結果的,佔6.29%。由此可見,即便是在為數不多的有處理結果並上報的信訪件中,認定信訪反映不實、訴求不合理的也超過了七成,屬大多數。面對這種“各執一詞”的局面,目前的信訪並不能保証可以查清事實,這正是問題所在。所以筆者認為,首先是要建立一套查清客觀事實的工作機制,為信訪事要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不能隻要結果,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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