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在新形勢下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決不能因為信任而放鬆甚至放棄監督。
從一定意義上說,信任建立在人們的思想覺悟、政治品質、道德素養基礎上,離不開被信任者的自律。監督則是一種他律,是從外部對人們的思想與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對干部成長來說,信任與監督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有機統一、不可分割﹔強調一面而否定另一面,不是科學辯証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權力運行而言,監督更重要,放棄監督就意味著放任自流,不但信任無從談起,還會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巨大損失。
那麼,為什麼一些同志不願進行監督或接受監督呢?一個主要原因是對信任與監督的關系認識不清,把監督與不信任畫等號,似乎對誰監督就是對誰不信任﹔或者將監督片面地理解為“不信任自己”、“與自己過不去”,是故意找碴兒、挑刺兒,是整人,因而對監督不習慣、不情願甚至不允許。其實,監督與信任非但不是對立的,而且能夠增進信任:一個經得起組織和群眾監督的黨員干部,必能贏得組織和群眾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講監督的信任就難免流於輕信,放棄監督的信任就容易陷入放縱。打鐵還需自身硬。一個心胸坦蕩的黨員干部,應該而且必然能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權力與監督存在一種共生關系。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經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黨員干部要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就必須接受監督,這是天經地義的。尤其應看到,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有的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員眾多、影響惡劣,腐敗行為更加復雜化、隱蔽化、智能化,揭露和查處的難度加大﹔少數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嚴重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鋪張浪費問題仍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加強監督,就很容易出問題甚至出大問題。因此,無論從保証黨和國家事業健康發展出發,還是從關心愛護干部出發,嚴格監督都不可或缺。
嚴格監督不能僅停留在嘴上、紙上,而應落實到具體行動上。這就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讓監督的陽光照亮權力運行的每一個角落,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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