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體制機制,拓展共同富裕之路
實現共同富裕,關鍵在於構建科學的體制機制,開拓更加寬廣的共同富裕之路。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利益分配與協調的體制機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僅要承認和維護社會主體的各自利益,而且要在各主體間建立科學的利益分配與協調機制,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收入分配改革,絕不意味著搞平均主義“大鍋飯”,而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與協調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是推動發展的內在動力。實現共同富裕的實質在於實現社會各類主體的利益協調與合理分享,應把完善社會利益分配與協調機制作為克服各利益主體利益矛盾的主要手段。
加強對低收入群體權益的保護,完善保障困難群體就業和基本生活的體制機制。低收入群體的權益需要得到更多關注和維護。從收入分配角度看,這一群體雖然具有勞動能力,但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收入水平比較低。實現共同富裕,必須著力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困難,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時,在公共資源分配上向民生福利保障傾斜,通過健全社保體系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的生活負擔,尤其是讓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群眾和低收入群體獲得更多的社會保障。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有效消除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體制機制。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收入、尋租收入和壟斷性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這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的實現。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關鍵是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構建嚴密的法律監管體制機制。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努力實現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注重公共財政的信息公開,讓公眾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引入競爭機制,防止壟斷部門的壟斷收益被轉化為本部門職工的收入和福利。
(執筆:方世南 蘇黎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