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改革關鍵在於“權”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具體來說:
一要“放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向下放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科學配置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實現中央、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制衡。政府對市場和社會向外放權,各級政府要把不應該管而又管不好的事還給社會中間組織,要弱化政府微觀管理職能,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就應放給市場,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反映利益訴求、協調利益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二要“削權”。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要把減少行政審批作為職能轉變的突破口,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推進政府經濟管理方式由管微觀、管審批、管短期向管宏觀、管監管、管中長期轉變,將“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要防止政府部門成為一隻“閑不住的手”,成為“萬能”和具有“無限責任”的強勢政府。
三要“分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改變權力過於集中的局面。
四要“限權”。要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讓權力在憲法和法律的“籠子中”運行。要按經濟規律辦事,理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事務管理,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關長遠和全局的重大事項上來,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五要“監權”。用權一定要受到監督。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全面推進權力運行的公開化,抓緊出台政務公開、財政公開、司法公開的具體方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六要防止“侵權”。政府要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防止政府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確保依法行政。
有必要成立由中央直接領導的權威的、獨立的、超越部門的中央改革領導協調機構
行政體制改革是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有賴於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有必要成立由中央直接領導的權威的、獨立的、超越部門的中央改革領導協調機構,從高層進行改革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改革的頂層設計需要採取“高屋建瓴、從長計議、深謀遠慮、系統設計”的原則。一要“高”,採取“高屋建瓴”的高端設計,自高層推動,自上而下進行改革。二要“遠”,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謀劃長遠之道,少用權宜之計。三要“深”,要深謀遠慮,強調治本而不是治標。四要“系統”,改革是系統工程,牽一發動全身,要系統設計。同時,實現改革頂層設計要有“四個破除”。一要破除推動主體的“部門化”,防止讓既得利益者設計改革和推進改革,防止部門利益對改革的鎖定。二要破除改革設計的“碎片化”,防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期政策。三要破除改革方法的“短視化”。頂層設計不能針對表層問題“下藥”,而應該針對深層次的矛盾“對症下藥”,要治標更要治本。四要破除改革目標的“應急化”,防止改革停留在部門層面的“小修小補”,以致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許多老問題久改不革、新問題層出不窮的局面。
(作者為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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