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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做官、做事與做人
——在第十七期青海班結業式上的講話
(2009年12月3日)
2013年04月11日08:4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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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學員都是領導干部,老百姓把我們叫做“官”。所以,今天我想集中談一個題目,就是做官、做事與做人的問題。做官、做事與做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想明白了、實踐好了,我們才能可能是國家和人民所需要的官。我今天不是講如何做官、如何做事、如何做人,而是講做官、做事、做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官是什麼?這是我們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有人可能說,官是地位,做了官就意味著社會地位高了﹔有人可能說,官是權力,有官就有權,官小有小權,官大有大權,官是跟權力聯系在一起的。但從本質上說,官是責任。人類社會最初本來沒有官,后來有許多共同的事務,需要專人去管理,於是慢慢地就有了官。一個人從一般社會成員變成官,就意味著多了一份責任,即不僅要管理好自己,還要管理好別人、管理好一個部門、管理好一個地區。官由小變大,實際上也就意味著我們責任的范圍由小變大,份量由輕變重。為了方便管理,人民賦予官一定的權力,做官也就是掌權和用權。不言而喻,權力是官用來履行責任的手段和工具﹔權力是以履行責任為前提的。在我們國家,權力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前提的,所以胡錦濤總書記一再強調權要“為民所用”。有一年,一個地方發大水,人們找不到鎮長。鎮長去哪兒了?去丈母娘家去了!因為洪水來了,丈母娘家被水淹了,丈母娘迫切需要他去照料、搬家。從女婿這個角度來講,這位鎮長是個好女婿。但是,后來這個鎮長被稱為“怕水干部”,被開除了黨籍、開除了公職。為什麼?就是因為在洪水面前他作為鎮長卻沒有履行組織群眾抗洪搶險的責任。所以,官就是責任。當了官就等於承擔了一份責任。這位怕水干部,“倒霉”就倒霉在他是個官,他沒有去履行他應該履行的責任,被處理了。

既然做官,就一定要做事。做官的掌權和用權,就是為了做事:一做自己的職務所要求的事。警官、法官、檢察官、軍官、地方官,各有不同的職務要求﹔地方官當中又有市縣長、局長、股長等不同職務。我們做事,就是做自己的職務要求做的事。二做上級領導分配我們做的事。除了職務要求之外,上級領導還經常給我們加任務,比如要我們對口扶貧,要我們突擊搶險等等。做官也應該把領導交給我們的事做好。三做群眾希望我們做的事。群眾希望我們發展經濟、打黑除惡,希望我們解決看病難、走路難、吃水難等問題。這些事,我們都應該積極去做。四做從職業道德出發應該做的事。比如,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勤政廉政、執政為民,這都是職業道德所要求我們做的事。上班打麻將被老百姓罵,被撤職,就是因為“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做事。把心思用在炒股票,用在為自己家謀利益,就是因為不做自己職務要求的事,不做上級領導交辦的事,不做群眾要求做的事。做事才能履行責任。做事是履行責任的過程,是履行責任的表現,也是履行責任的結果。空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所以是為官之大忌,為人民所不齒,就是因為不認認真真做事。

要做好官,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做人不過關,做官、做事也做不好。做人是做官與做事的基礎,也是做官與做事的保証。隻有做好了人,做官才能成為人官,否則會被老百姓罵成狗官或者別的什麼官;隻有做好了人,做事才可能有正確的動機,才可能有人民所歡迎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先做人后做官。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好官必須是好人。以為當了領導,成了官就做好了人,因而頤指氣使,好為人師;隻有教育人的意識,沒有改造自己的自覺,這就徹底地錯了。

做人有許多標准,最根本的也是最起碼的標准,那就是人要有人的樣子。人的樣子不在於外表,高啊、矮啊,胖啊、瘦啊,男啊、女啊,俊啊、丑啊,這跟做人都沒有關系。人的樣子就在於人的良心。人與動物的不同,就在於人有良心,好人與壞人的區別,就在於好人有良心。喪失了良心,也就失去了做人的資格,就更不用說做官了。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職業,對良心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是,隻要是人,就應該有良心。良心屬於道德范疇,人之為人,就在於人有道德。隻要是人,就應該有家庭美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這“三德”是做官、做事的必備的也是起碼的條件。毛澤東主席曾經要求共產黨人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對我們來說,要想做好官、做好事,就是要做這樣的人。

在做官、做事、做人這三者關系中,做官是手段,做事是目的,做人是基礎。這三者的關系不能錯位。做官不是目的,做官是為了做事,假如我們把它們倒過來,做事是手段,做官是目的,那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為了實現當官這個願望,達到晉升這個目標,這就是本末倒置,結果可想而知,肯定會做出一些形式主義、花架子、勞民傷財,隻圖自己有政績,不管對老百姓有利益的事情來。

做官、做事與做人的關系,一些已經為官的人,要認真思考﹔一些還沒有做官,但很想做官的人也要充分想透。思考的實質,就是要解決當官為什麼、在位做什麼、身后留什麼這個根本問題。對當官的來說,三者之間的關系是個永恆的課題。說它永恆是指它並非關系一時一事,而是關系終生。在此時此事上解決了,不等於在彼時彼事上就可以掉以輕心了。我們周圍出現的一些貪官,不能說他們從來就沒有解決好三者之間的關系,他們的失足就在於他們沒有始終如一地處理好這個關系。另外有一種人也很重視做官、做事與做人的問題,但是他們所說的內容與我們所說的幾乎是相反的,從而他們栽跟頭也是必然的。據說有一位貪官在任時給想走仕途的兒子寫信,告誡說,你要當官,就要明白“做官的目的是什麼?是利益”。“你的領導提拔你,是因為你能給他帶來利益﹔你的下屬服從你,是因為你能給他帶來利益﹔你周圍的同僚朋友關照你,是因為你能給他帶來利益。你自己的可以不要,但別人的你必須給。”因此你“要不知疲倦地攫取各種利益”。這是他對做官的理解。那麼做事呢?他說做事就是實際工作。這點會不會都無所謂,必須把會做人放在首位。那麼什麼是做人呢?他說做人就是處關系,現在說誰的工作能力強,一點都不是說他做事能力強,而是指做人能力強。這位官員這樣教育兒子,他也這樣去對待做官、做事與做人,最后坐進了大牢。這個教訓我們要永遠吸取。

好,臨別之前,我跟大家談談對做官、做事與做人的一些想法,我們一起共勉。

(根據錄音整理)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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