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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以責任感做事
——在廳局級領導干部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專題研討班、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專題研討班、廳局級領導干部文化建設專題研討班結業式上的講話
(2010年3月12日)
2013年04月11日08:5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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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其他班的結業式上分別講過《做官做事與做人》、《為官的忌諱》。前一個題目是“總論”,后一個題目講“做官”,今天則想講“做事”。在結業式上增加這樣的講話,是我院在教學培訓中加強黨性教育的嘗試。

做官要表現為做事,做職務要求的事,做上級分配的事,做群眾期盼的事,做職業道德該做的事。做事是做官的實現方式和存在形式。做官不做事,等於沒做官。確切地說,等於枉做官。

做事,就要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涉及願望、能力、效果等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要以責任感做事。官與其說是一種地位,不如說是一種責任。一個人,從普通社會成員成為官,其實就是多了一種責任﹔一個人,從一種級別的官升為更高級別的官,其實就是增加了一種更大范圍的責任。因此,做官者做事,最重要的是要以責任感做事。

責任感就是對應做之事的自覺意識。責任感可以驅使我們時刻在思考承擔什麼責任、如何履行責任、是否盡到責任。可見,以責任感做事,做事就有了壓力和動力,就有了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有了扎實作風和務實精神。

以責任感做事,最重要的是端正了做事的動機和目的。做事不是為了沽名釣譽,不是為了謀求一己利益,不是為了迎合獻媚,甚至也不是為了政績﹔做事是為了履行責任。為沽名釣譽做事,必然會有花架子、表面文章、形式主義﹔為了一己利益做事,必然會不惜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必然會獨斷專行或暗箱操作﹔為了迎合獻媚做事,必然會隻琢磨上情,不研究下情,隻考慮上級喜好,不考慮群眾意願﹔為了政績做事,必然會什麼能顯示政績就做什麼,什麼能快出政績就做什麼,忽視許多有關群眾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事。

以責任感做事,做事就有了正確態度和作風。做事不再是消極、被動或應付,而是積極主動,充滿激情﹔做事不再是華而不實,更不會弄虛作假,而是腳踏實地、求真務實﹔做事不再憑心血來潮,更不會憑主觀臆想,而是會從實際出發,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謀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凡是好官,都是以責任感做事。焦裕祿、宋雨水、王彥生們無不如此。不以責任感做事,做事可能做不准,即做不到關系全局的關節點上,做不到事物發展的規律性上,做不到群眾的心坎上。不以責任感做事,做事甚至可能出大亂子、大問題:造橋可能坍塌,蓋樓可能傾倒,開礦可能爆炸,管錢可能貪贓,(工程)發包可能受賄,提干可能賣官,打假可能假打,執法可能犯法……不以責任感做事,等於每做一事都在自挖陷阱、自套絞索、自毀前程、損人害己。

我們黨歷來強調官員責任感的重要。1962年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黨成為執政黨,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是,執政黨也不是很容易當的。執了政,黨的責任就加重了,共產黨員的責任就加重了,我們領導干部的責任就加重了。”2009年1月,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當前要突出抓好六個方面工作,其中第三個方面就是“要著力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要牢記黨和人民的重托,強化責任意識,把功夫下到抓落實上,兢兢業業完成組織上交付的工作任務。”

以責任感做事,需要制度保障,比如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問責制,更需要我們從內心裡去強化責任意識,並始終牢記和奉行。

臨別之前,跟大家談談以責任感做事的粗淺思考,以拋磚,以共勉,請大家回到工作崗位后從思想和行動兩個方面同時去深化,去完善。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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