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護的尷尬,主要是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違法成本過低。《文物保護法》對於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罰款上限是五十萬元,與巨大經濟利益相比,區區幾十萬元的罰款可謂“罰酒三杯”,怎能斬斷伸向古建筑的黑手?
其次,人力物力不足。目前,全國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專門文物行政部門的僅有1/4左右,文物行政管理人員平均每縣不足3人。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的另一面,是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缺乏重視。以山西晉城市為例,過去六年財政收入增加了三四倍,卻始終沒有增加對文物保護的投入。
此外,私有建筑失范。除國有文物外,很多古建筑的權屬歸個人所有。一些居民保護意識不足,為了蓋新房隨意拆除,有關部門缺乏管理權限,難以有效干預。
值得一提的是,成龍在新加坡實地察看擬捐古建筑的安置地點后大受感動,“看著那些精致的模型和三維圖樣、鐳射掃描,我才知道他們已經做了周詳的考証和周邊環境設計”。一所外國高校對於中國古建筑的重視令我們汗顏。呼吁瑰寶留在中國的同時,有關部門和全社會更要從中得到警醒和反思。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強化政府職責,厘清居民義務,讓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護,不愧對祖先留給我們的這份傳統文化和民族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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