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鄧宗兵:家庭農場要破“四道題”
2013年03月26日10:54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積極培育並發展家庭農場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海、湖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的實踐也証明,家庭農場是促進家庭經營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的有效形式,是促進農業轉型、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留住農村年輕人農內就業的有效路徑。然而,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家庭農場還存在不少需要破解的難題。

目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四大難題。

產權不到位,擴大土地經營規模難。農場的先決條件是土地,以現在的家庭耕地來看,家庭農場需要的土地很難實現自給自足。我國農村土地屬集體或國家所有,農民對土地擁有承包經營權。由於現行的土地產權主體不清,農戶一方面不具有完全的土地租賃權、入股權、抵押權和繼承權,另一方面缺乏對承包經營土地的長期收益預期,許多農戶不願長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農場難以穩定地保持足夠的土地經營規模。

科技不普及,提高生產經營水平難。目前,家庭農場主大多是農村的種田能手、村組干部等,他們盡管在農村中素質相對較高,一部分人還通過學習和實踐,提高了經營管理水平。但是,就多數家庭農場經營者而言,他們與現代家庭農場經營管理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對農場的經營管理大多停留在傳統經驗階段,難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日趨激烈的農產品市場競爭的需要。

動力不充足,增加貸款融資力度難。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明顯滯后,加之現行土地產權制度的缺陷,家庭農場大多缺乏貸款抵押,金融機構缺乏對家庭農場經營的融資動力,進而制約了家庭農場集約化水平的提高。

分工不明顯,完善社會服務體系難。家庭農場的持續發展需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作支撐。但就現階段而言,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還很不健全,跟不上家庭農場發展的需要。

那麼,要解決以上問題,該從何處著手?可行的對策具體包括——

為了促進家庭農場的發展,應在明確界定家庭農場的定義和屬性的基礎上,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

明確主體資格,理順市場權力關系。一是在盡快明確家庭農場的概念和內涵的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等注冊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准、登記辦法,扶持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二是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不能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切一刀,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三是各地在制定家庭農場認定標准時,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國使用同一標准,應根據當地農業資源稟賦,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范圍內。

(責編:萬鵬、朱書緣)

相關專題
·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解讀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