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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你有一個名字叫“分紅”
“傅成玉之怨”折射央企上繳尷尬:三塊三是多還是少
劉麗靚
2013年03月26日08:52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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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繳利潤多渠道“回流”

個別奢侈消費令人發指

然而,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結果總是大相徑庭。

傅成玉所提出的“每100塊錢裡就有中石化的3塊3。”在微博中引起了民眾的廣泛熱議。有網友提出,“中石化每100塊的收入就有十塊是靠壟斷得來的,沒有壟斷,能捐的起3塊3?你每上交一元錢,國家給你投資和補貼又是多少錢呢?”還有網友感嘆道“這錢可是全國人民承受高油價帶來的啊!”。

“國企憑借自身壟斷優勢,充分享受國家賦予的種種優惠和扶持,在獲取巨額利潤的同時,其紅利上交比例一直低於國際社會中同類企業。”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稱,我國的國企是由全民投資的企業,其產權為全民所有,其經營所得理應由全民共享,這在理論上沒有任何異議。但目前國企利潤上交比例依然保持在5%—10%的低水平,還在通過種種名目返回到國企。這是造成我國目前社會分配不公平和國企內部腐敗、管理混亂、缺乏市場競爭意識和能力的根源。這種權利和義務的嚴重不對稱,對國家長遠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都是不合適的。他提出,提高國企利潤上交比例不該推諉拖延,應一次性把國企上繳紅利比例提升至25%的國際基本水平,所交紅利全部劃入社保基金賬戶。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更是質疑政府對央企“有些偏心”。據朱列玉掌握的數據,2013年煙草行業央企計劃向中央財政上繳利潤300億元,但僅中國煙草總公司一家,2012年就實現營業收入超過7000億元,淨利潤過千億元。

“央企賺得多,交得少。”據朱列玉研究發現,2010年時,中石油全年實現淨利潤1399億元,中石化盈利707億元,二者相加已超過2000億元。而2013年石油石化企業上繳中央財政的利潤,合計僅287億元,僅為2010年“兩桶油”收入十分之一多一點。將2013年中央國資預算收支相減后,朱列玉發現,中央財政不僅沒有從央企獲得好處,反而在賠錢。預算顯示,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計為1011億元,而支出預算為1083.11億元。朱列玉質疑稱,“中央財政對央企安排有些偏心,收的本來就很少,付出更多,這不公平。”

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我國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比例仍然處於較低水平。因此,國家應該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擴大上繳利潤中央企業的范圍,特別是將國有金融企業等高管收入爭議較大的國有企業納入征繳范圍,將移動、電信、煙草等壟斷企業的紅利上繳比例提高到50%以上。

有專家還指出,央企分紅的起點不是毛利,而是稅后淨利潤。稅后淨利潤是指企業營業收入扣除成本和稅金以后的余額。顯然,這其中已經不含職工工資和退休工人退休金,可以說是在職工吃飽飯后才討論利潤分配問題。

不僅如此,近年來,關於央企奢侈消費的新聞屢屢見於報端,2009年,中石化爆出“天價燈”事件,中石油則深陷“購房門”﹔2011年,中石化再爆“天價茅台”事件﹔2011年5月,審計署通報了對17家央企的審計結果,部分企業出現領導職務消費不清、違規發薪酬、少繳稅收等問題。其中,違規薪酬成為主要問題。例如,2007年,三峽集團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墊款2.254億元,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萬元墊款未收回。2006年至2009年,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可見,央企不僅有利可分,還正在私底下獨享國資盛宴。

國有銀行也應該上繳紅利

“央企既然從性質上說是全民企業,還利於民,服務於民,就是其職責所系。”一位業內專家指出,在央企利潤超萬億的情況下,適度提高其分紅比例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央企的基本職責所要求的。由於國家承擔了國企改制和發展的很大成本,所以,人民有理由要求央企進行必要回報。另外,像銀行等金融類央企也應納入紅利上繳范疇之內,因為國家對銀行支付的改制成本非常高昂,但現在它們都盈利豐厚,因此必須要求它們也繳納紅利。

此外,除強制央企向國家分紅外,如何使用也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如果上繳的紅利通過其他渠道返還到企業,這就變成了“左手倒右手”的資本游戲,從而使得央企向國家上繳紅利的意義大打折扣。央企紅利無論是投向資金缺口巨大的農村義務教育,還是用於填充全民社保賬戶,減少養老金虧空,或者投向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其效果都比流向企業好得多。因此,需進一步調整紅利的支出結構,真正做到央企紅利為全民所分享。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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