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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民生發展思路 加快民生建設步伐
吳福永
2013年03月22日11:01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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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這是我們黨著眼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民生連著民心,民生關系全局。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建設,近年來堅持不懈地為群眾辦實事、實施民生工程,5年累計投入資金4058.6億元,年均增長57.3%。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區城鄉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務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社會建設滯后於經濟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以人為本、富民優先的理念,不斷創新民生發展思路,加快民生建設步伐。

  一、健全兩個民生基本保障機制

  第一,民主式的保障機制。民生的改善和保障離不開民主的發展。要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形式,確保各級政府關注並改善民生。一要通過民主選舉,把能為群眾辦實事、體恤民情、關心民生的干部選上來。二要應用民主決策參與權,使一個地方政府的政策更多關注民生。三要應用民主監督權,使政府的行為不偏離執政為民的軌道。四要暢通利益訴求機制,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

  第二,契約式的保障機制。契約式保障機制更多體現一種法治精神。要制定具體的民生指標,通過上下級政府簽訂民生目標責任書,群眾和政府之間簽訂民生工程契約合同,用契約方式確保民生指標不只是體現在口頭上、文件上,也要體現在責任書上、契約合同書上,以此督促民生目標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形成“倒逼機制”,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契約式的保障機制是以科學的政績考核機制為前提的。在考核內容的設置上,不僅要考核經濟指標,更要突出效益、結構、環保等內容,特別是要把居民收入、民生投入、就業、社會保障、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等民生指標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加大考核權重。

  二、抓住兩個制約民生的根本因素

  第一,民生福祉與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作為經濟欠發達的民族地區,民生問題更是經濟問題,經濟發展水平會直接影響到民生的發展水平和質量。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全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區要把發展特色產業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切入點,堅持走“特色開發、綠色繁榮、可持續發展”的路子,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資源型工業、生態文化旅游業,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保護好開發好利用好資源,推進資源節約利用,走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道路。大力發展現代特色農業,建立畜牧、蔬菜等特色農業基地,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努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風電、太陽能。加大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把內蒙古打造成為全國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堅持把科技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以特色優勢資源的研究與開發為主攻方向,以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推進農業產業化、開發特色資源為重點,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進步工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第二,從體制機制入手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是改革現行的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中要提高職工的報酬比例,在再次分配中要向民生方面傾斜,提高民眾在國民分配中所佔的比例。要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大幅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與方向,不斷加大民生投入,努力使再分配和最終分配更加公平。要通過財政體制改革,加大向基層特別是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經濟落后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要合理統籌使用民生資金,用有限的資金最大限度地解決好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基本問題。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之外,通過增加結構性的財政轉移支付,特別是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提高財政支出比例,增加整個社會的有效需求,保証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動力。要緊緊圍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一政府職能,提高強化財政公共服務能力,提高優化發展民生環境能力,提高財政調節民生的監管能力。

  二是推動政府向服務型轉變。實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體現以人為本和彌補市場公共產品供給失靈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解決民生問題的現實需要。充分應用政府公共服務的“普照陽光”,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本著范圍適中、標准適度的原則,在就業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務方面,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文化等公共事業性服務方面,在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公益基礎性服務方面,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務方面,逐步實現均等化。

  三是建立廉潔公正的法治政府。要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實解決利用公權、動用公共財力、依靠特許經營獲得的壟斷利潤來提高少數人收入水平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收入再分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民生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加強監督管理,做到公正、公平,杜絕以權謀私。正如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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