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 陳凱
新聞背景
繼承法領域有很多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問題。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向媒體表示,已經著手研究修改繼承法。據悉,“幸福留言”中華遺囑庫即將啟動,這是我國第一個遺囑庫,遺囑庫能否破解老百姓家庭中的繼承難題呢?
遺產糾紛多因無遺囑或遺囑不明確
2009年以來,一系列的名人遺產案將遺囑和繼承的話題逐漸推向公眾視野,引起了許多討論。當時,相聲演員侯耀文遺產案、國學大師季羨林去世后遺產失蹤事件、歌星陳琳自殺后爆出遺產糾紛的苗頭﹔而在海峽彼岸,圍繞台塑領導人王永慶的3300億台幣遺產,一場豪門家族爭戰正在上演﹔在香港,2007年去世的亞洲女首富龔如心的400億港元遺產案進入了最重要的審理階段,加上前幾年沸沸揚揚的畫家陳逸飛遺產案、演員古月遺產案、作家路遙遺產案、著名藏書家傅增湘遺產案……一系列文化名人的遺產案件令人目不暇接,與繼承有關的話題逐漸成為社會熱點。
這些名人遺產案多與當事人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囑不明確、不規范有關。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和公証遺囑。由於書寫技術的革新和社會觀念的進步,在繼承法修改的討論中,對遺囑形式的修改建議是最多的。有的學者提出應增加打印遺囑、密封遺囑、錄像遺囑等形式﹔有的學者則認為打印遺囑容易偽造,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自己或代書人代為書寫﹔有的學者認為公証遺囑不宜作為一種獨立的遺囑形式,認為應當修改公証遺囑具有最高效力的規定﹔來自公証機構的聲音則反對這種意見。
由於現實生活中的狀況多種多樣,無論規定哪種具體的遺囑形式,很多現實案例仍然超出了法律設想的情形。例如國外許多律師事務所把遺囑表格提供給當事人,由當事人自行填寫或勾選相關的選項,甚至由律師詢問后,由律師代為勾選和填寫,當事人隻需簽字便形成了一份遺囑。這種遺囑有一部分是手寫的,有一部分是打印的,如果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無論是根據手寫遺囑還是打印遺囑的要求,都無法單獨被認定為有效的遺囑。
因此有學者認為,遺囑的成立與否應當著眼於遺囑能否體現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法律不宜對遺囑形式作出列舉式的規定,應當原則性規定遺囑成立的要求,而不對遺囑的具體形式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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