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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特色分析
2013年02月27日15:0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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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肩負起人民的重托——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特色分析

2月27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當選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隨即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正式向社會公布。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個選舉單位共選舉產生2987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這份代表名單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的,呈現出基層代表數量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數量下降、農民工代表倍增等諸多特色和亮點。

未來五年,2987名全國人大代表將肩負歷史使命,依法履行職權,為托起“中國夢”奉獻自己的力量。

實行城鄉同比后首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實現了中國式民主又一次重大進步。

從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公布實施到1995年之前,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我國城鎮化率在2009年已接近50%。在此背景下,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選舉法,明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要原則。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需要對各省區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重新進行分配,即每一全國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鄉人口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代表名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指出,實行城鄉同比選舉是中國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體現,有助於在社會上普及選舉平等意識,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極大地激發農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加快推進民主政治發展和社會轉型,也有助於推動戶籍制度改革。

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

實行城鄉同比選舉,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是這次選舉體現的基本原則。

地區平等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的一個亮點。在我國,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應當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在國家權力機關都應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應有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確定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確保人口較少的地區有一定數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過對比十二屆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數量可以發現,一些省份的代表數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數量有了下降。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堅持民族平等。在選出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09名,佔代表總數的13.69%,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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