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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懷德:源頭反腐尚需制定三部法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
2013年02月27日15:45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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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反腐要高度重視法律作用。從目前我國的反腐敗法律制度看,我們先后制定了刑法、行政監察法、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還有大量的反腐倡廉的政策文件,基本上涵蓋了可能產生腐敗的方方面面,數量不可謂不多。

但為數眾多的法律制度沒有有效遏制腐敗高發多發的勢頭,原因是我們還缺少幾部關鍵的法律制度,這些制度對於反腐倡廉具有決定性意義。我認為,按照十八大報告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的要求,應該重點制定三部法律。

一是《重大決策程序條例》。所有腐敗案件都與官員的個人權力不受制約有關,雖然我們推出了全委會票決制、差額選舉制度等黨內民主制度,但是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並沒有解決。真正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必須建立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制度和程序。一方面,隨著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制法的實施,主要類型的行政行為進入了法治軌道。但是,行政決策行為仍無法可依,違法不當決策時有發生、紅頭文件泛濫,利用各種行政手段設租尋租的現象也屢禁不止。另一方面,雖然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意見》中均對行政決策程序提出了要求,但囿於這些規定和要求只是政策要求,也隻對行政決策有一定約束力,無法涉及黨委決策,難以用法律形式約束領導干部的決策權,因此,加快制定規范決策行為的法律顯得十分必要,這是從根源上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為此,應當盡快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和黨委的決策權,健全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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