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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柳州一名校正副校長因貪腐落馬
2013年02月05日09: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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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作証顧慮大成為辦案難點

在楊海裡和唐艷玲涉嫌職務犯罪一案中,向家長索要為子女擇校的贊助費成了他們攫取個人利益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教育部門明文禁止收取擇校費、借讀費的政策背景下,他們的收費手段也演變得相當復雜隱秘。據家長和中間人交代,楊海裡在幫助家長把孩子辦進十五中向對方索要贊助費時一般自己很少出面,都是交給唐艷玲或其他中間人出面辦理,在索要錢財后,也不會給家長留下任何收條或証據﹔對於交費金額,他們一般也隻提示最低標准,最終交多交少全憑家長自願。

在柳北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對楊海裡和唐艷玲進行審訊調查時,一開始他們並不配合,矢口否認有收取贊助費的事。柳北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說,初審之前,這兩個校長可能已經想到會有事情敗露的一天,提前商量好了攻守同盟:一旦案發,大家咬死不承認。他們以為,受賄都是需要一對一的証據,他們沒有給家長留下任何憑証,辦案人員也就無法查到這些証據。

“受賄不一定要有收條才算証據,法律規定一切能夠証明犯罪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証據使用。”偵查人員說,在這個案件中,隻要校長、家長和中間人的証言能形成証據鏈也可以作為有效的証據。但在尋找家長出面指証時,辦案人員遇到了一些困難。

“調查期間,我每天從下午到晚上都在給甄別出來的家長打電話,聯系了很多家長,但一開始願意配合的人並不多。”柳北檢察院反貪局一名偵查員告訴記者,學生家長在遇到檢察機關調查時,是如實配合還是為了確保子女入學資格而選擇回避,確實面臨著兩難選擇,要打消家長的顧慮是這起案件的一個辦案難點。

偵查人員認為,這起案件中,中學校長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沒有抵擋住誘惑,導致法律底線失守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但社會上一些人為了自身利益對這種腐敗現象的推波助瀾,也值得人們反思。“試想,一個孩子如果知道他的入學資格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那麼對於他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以及培養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會造成多麼嚴重的不良影響啊。”(記者 謝洋 通訊員 蘭鈺燁 覃帥)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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