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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調查(下)

2013年02月01日15:31    來源:環球時報

推財產公示,考驗發展中國家決心

有關國際組織的“清廉指數”排名中,東南亞及拉美一些國家的排名並不高,但在這些國家“當官”,大多都要過財產公示或申報這一關。總有人說,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很多反腐措施“形同虛設”,但實際並不完全如此:因財產公示制度被拉下馬的官員政要有菲律賓“第五號人物”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西參議長和總統府民事辦公廳主任、泰國衛生部長等人。在這些發展中國家,財產公示制度的推動都有法可依,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關措施的落實也有媒體和民間各種力量的監督。

財產公示和申報細則真不少

“我們誓以至誠,遵守法律,毫無保留地為民眾服務。如違反誓言,願受天上神仙和有神靈物毀滅,讓我們被擊斃,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來世五百代遭受痛苦。”據說,這是柬埔寨官員申報財產時必須發下的毒誓。

2010年柬埔寨國會審議批准的《反貪法》第17條規定,議員、政府成員、國家反貪腐機構官員、公務員、軍警、司法官員、各政黨領袖等均為申報財產對象。上述人員在就職或卸任時,必須向反貪機構申報其在國內外的財產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時申報財產和債務的官員將面臨1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並處約25美元到500美元的罰款。

在東南亞國家,近年來確實出現因未按期公示財產而被判刑或落馬的官員。2008年2月,新上任的泰國衛生部長猜亞因沒有按照憲法,在任職一個月內申報個人全部財產而丟官。猜亞任職兩個月后,才公示妻子持有的約55萬元人民幣股票。受理猜亞等官員財產申報的獨立機關是泰國預防與懲治腐敗委員會。1月29日,《環球時報》記者聯系這個反腐委員會負責財產申報部門的一名官員,他介紹說:“按法律規定,委員會有權對全國幾十萬官員進行財產調查,但目前規定必須申報的主要為重要崗位官員,約有四五千人,包括總理、部長、政府顧問、議長、省長、市長、縣長等中央和地方政治家,也包括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各軍種司令、各部次長、廳長、海關、稅務、警長、董事長等政府高層公職人員和國營機構高管。”對其他下級官員,如果有貪污腐敗的線索,反腐委員會將隨時介入調查。

泰國官員分為13個級別(13級最高),目前必須申報者一般為9級左右、並且擔任重要崗位負責人的官員。這位官員表示:“對於財產申報的資料,也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政治家包括內閣、議員等財產申報對社會公開,其他高層公職人員不對外公開,由反腐委員會進行調查。”在該委員會網頁上,可以查詢必須申報財產的官員范圍、申報程序相地點、司法依據、懲戒措施等內容,還有申報表格供下載。

菲律賓設計官員財產公示的法規有很多。現行的1987年菲律賓憲法第17章第11條明文規定,所有政府官員和員工,不論是正式或臨時工,都必須提交資產、負債和淨資產報表,軍政高層的申報還應依法向公眾透露。1989年,菲律賓《政府官員,員工行為和道德標准法典》第8章規定,政府官員必須在任職后30天內以及之后每年4月底前、離職后30天內提交資產、負債和淨資產報表。報表涉及配偶及跟他們住在一起的未滿18歲未婚子女的相關資產。提交的報表需保存10年。按照這些法規,官員的“灰色收入”也應公開。

巴西議會2011年通過的《清廉檔案法》規定,凡故意隱瞞財產、逃稅漏稅者不得參加政治競選。新聞媒體可向選舉法院了解有關參選人財產申報的情況,因此,參與政治選舉的官員及其家庭財產都是公開的。2012年,巴西政府決定上網公布所有聯邦政府公務員收入情況,其中包括總統、副總統、部長、議員、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上網公布的收入包括公務員的工資、加班補貼、出差補貼等。上網公布的法規剛實施時,曾受到議員以及議員助手的抵制,認為這是侵犯個人隱私權,也有一些公務員擔心自己的收入在網上“晾晒”會被犯罪分子“盯上”,增加不安全感等。經過一段時間的公開辯論,最后議會參眾兩院同意將議員的收入情況在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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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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