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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大部門制改革五年回顧與前瞻
2013年01月28日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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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八大以后大部門制建設的建議

到目前為止,中國各地存在的比較普遍的問題是,政府職能轉變仍然是說多做少,轉變緩慢﹔在決策、執行和監督上一直是界劃模糊,機制混亂﹔黨政系統領導關系長期處於同質重構和以黨代政的狀況。因此,在十八大以后必須深化改革,繼續推進和完善政府大部門制建設,主要實踐目標有四個。

1.大部門制要有利於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如果要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在機構上,就需要減少決策機構和辦公室人員,增加執行機構和一線的公共服務人員,重建決策管理部門與決策執行機構以及監督機構的關系,對管理和工作流程加以改造。尤其是,越是基層政府,執行和服務功能越明顯。

為此,就要通過部門整合,減少決策機構,簡化管理環節,避免扯皮摩擦。與此同時,要加強執行單位和服務隊伍的力量,通過合約管理方式,將一些執行性、服務性工作交給政府中所屬的一些執行性機構、事業性公共服務單位,以及具有特定能力和資質的社會民間組織去做。切實讓政府大部門制建設更加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利於解決人民群眾最迫切、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有利於解決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

2.大部門制要有利於決策執行機構的成長。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決策與執行分開”,就無所謂大部門制﹔沒有獨立執行機構就無所謂大部門制。國外經驗証明,這個環節是大部門制的關鍵。但從中央到地方,這似乎都是一個尚待搞清楚的問題。這意味著,大部門制的探索亟需在正確把握實質前提下,增加必要的改革動作,即決策與執行分開的工作架構以及獨立執行機構的設立。下一步大部門制建設的推進中,改革設計者必須要搞清楚兩件事。

第一,哪類服務職責可以建立獨立機構。設立獨立機構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這項服務是政府需要介入的事情,但又不屬於政策制定范圍,也不必由政府作為主體直接來提供服務﹔其次,這項服務如果完全交給私人機構做,又難以確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再次,這項服務與其他服務業務有明確區分開的特定領域﹔最后,在人員和相關資源規模上具備獨立存在的條件。據此可以說,城鄉公用事業服務、基礎科研機構、博物館、公園、醫院、學校、社會保障服務、城市環境服務、就業保障服務、新聞出版、道路維護、質量技術檢驗檢疫等,都可設立獨立執行機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下一步大部門制建設應當和我國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結合來做,大量的事業單位基本具備變為獨立機構的條件,這是一個一舉兩得的行政改革戰略設計和不可錯過的大好改革時機。

第二,要了解獨立執行機構的合約管理方式。一般而言,合約包括的主要內容是:一是,明確的責任關系﹔二是,獨立機構負責人的產生方式﹔三是,機構的存在目的和工作目標﹔四是,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范圍與質量標准﹔五是,機構負責人的資源配置權限和空間﹔六是,機構人員的工資和人事安排上的約束條件﹔七是,績效評價辦法和激勵辦法﹔八是,機構人員的身份與待遇。地方政府可以根據這個框架原則,將一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執行工作,通過合約方式外包或者委托專門的內部或者社會機構,按照績效要求來管理。

3.大部門制要有利於調整崗位配比促進服務效率。部門工作人員崗位配比是與大部門制下“決策與執行分開”緊密聯系的一個重要調整。也與加強公共服務職能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緊密相關。一直以來,中國公務員數量都是人們熱議的焦點之一。

根據財政部2006年工資發放數字,當年中國黨政機關等各類在崗公務員是1000萬人左右,全國事業單位的在崗工作人員有3000萬人左右,另外還有大約1260萬退休的公職人員,三部分加起來一共大約是5260萬人。按照當年人口數計算,中國的民官比大約是24:1。社會比較普遍和傳統的看法,一般都是強烈要求通過精減裁員來實現改革目標,這一直是中國改革的習慣思維。

比較一些發達國家情況,這種思維定勢可能需要改變。比如美國的“民官之比”大約是15:1,比我國低很多,但裁減公共雇員的社會壓力卻不比中國大。根本原因是,美國政府雇員崗位多數在服務一線,大約有三分之二在做學區管理人員、環境衛生人員、公園管理人員、警察和消防人員、証券管理人員、公共交通人員、醫保管理人員、就業服務人員、社會救濟人員、圖書管理人員等。這是典型的服務型政府的崗位設置。

中國情況正好相反。在決策與執行人員配比上,一直以來存在“四多四少”:即官僚機構多,執行機構少﹔決策人員多,執行人員少﹔后台人員多,一線人員少﹔管理人員多,服務人員少。

推進大部門制建設,就必須要將決策與執行分開,要有足夠的執行機構來貫徹落實政府組成部門的管理與服務政策。因此,就需要借鑒國外政府大部門制的做法,重新安排公務員崗位的配比。比如,新西蘭有80%的公務員、法國有70%的公務員、英國有79%的政府人員、經合組織30多個國家平均是70%的政府人員,都在執行機構中做具體服務執行工作。這應當算是服務型政府的一個基本標准。

所以,通過大部門制探索和建立決策執行機構的機會,改變政府公務員隊伍中決策人員與服務人員的比例,從結構上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打基礎。

4.大部門制要有利於避免黨政機構職能設置的重復。如何處理好黨的執政和政府行政的關系,是一個長期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矛盾。各地在這個問題上往往縮手縮腳,不敢有為。廣東順德勇於進取,開創了黨政關系合理搭配的先河。各地方政府可以參照這些經驗做法,在下一步大部門制建設的推進中,一並解決黨政系統職能重疊、部門重構、人浮於事、成本高昂的老問題。

可以考慮將政府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為一個綜合辦公機構﹔加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以及國家保密局的牌子,同時可考慮在裡面組建決策咨詢局。綜合辦公室履行協助黨委、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的職責﹔履行為黨政領導提供決策咨詢、重大預算安排預審意見、促進公共服務的職責。

可以考慮組建政務監督局,將監察局、審計局、信訪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政務監督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政務監督局合署辦公。挂紀律檢查委員會、政務監督局的牌子。與此同時,創設監察專員制度,採用電子監察等手段,注重網絡監督等形式,支持公民在政務監督中發揮更大作用。

可探索政府人事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黨委組織部合為一個機構,綜合管理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按國家方針、政策和法規,建立和健全干部、組織、人事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素質。

又比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可以考慮與宣傳部合並為一個辦公機構,將宣傳部、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的職責整合后,劃入該機構。宣傳部與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合署后,主管宣傳工作,同時主管文化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以及體育事業和產業。

再比如,組建群團工作機構,將統戰部、外事僑務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僑聯機關、工會機關、共青團機關、婦聯機關、殘聯、工商聯機關職責,將農村工作部的調解農村矛盾的職能,將民政局的雙擁優撫、基層政權建設、民間組織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群團工作部。台灣工作辦公室、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挂靠黨委群團工作部。不再保留農村工作部和民政局。新組建的群團工作部不僅主管統一戰線工作,而且主管群眾團體工作,負責培育和引導社會組織的發展。

還比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維穩工作領導小組、610辦公室、司法局,可以考慮與黨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合並辦公。領導政法工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大部門制的建設是一個全新的事情,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各地情況不一樣,認識不一樣,不可一概而論。中央也從來沒有強制各地“一刀切”,所以,改革的方法論就是實事求是,施行符合當地情況的改革措施。與此同時,也必須強調,地方政府決不能在“因地制宜”的旗號下,不思改革,消極應付,私利當頭,裹足不前。根據市場經濟和公共治理的要求,依循政府管理的組織規律和大部門制建設的基本准則,繼續推進黨政機構改革,努力實現黨政部門關系、機構設置、結構形式的更加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

來源:《中國改革》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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