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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清理子民意識改善政府管理
2013年01月28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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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於2003年6月20日簽署國務院第381號令,決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1982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從上世紀60年代初為制止農村人口進城而設立收容制度,到1982年頒布《收容遣送辦法》后演變為收容遣送與收容審查的功能分化,到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正式取消收容審查制度,再到今天國務院宣布廢止《收容遣送辦法》而代之以《救助管理辦法》,這無疑是我國法制文明和公民文化建設的一個進步,是胡錦濤為首的本屆黨中央和溫家寶為首的本屆政府關於“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庄嚴承諾的一次兌現。用“救助管理”取代“收容遣送”,幾字之差,意義重大:其中隱含著政府對公民權利與人格的尊重,隱含著政府與公民關系的重新定位,隱含著政府對傳統行政管理價值尺度的調整,隱含著政府由管制行政走向服務行政的新追求。

當一個傳統管制行政導致的悲劇(孫志剛悲劇)推動了政府將《收容遣送辦法》送進歷史陳列室時,我們除了欣慰之外,還需要反思。尤其是執政黨和政府的領導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員,更要對自己的執政意識和管理理念進行深刻反思。因為這個事情的發生不是孤立的,它是若干類似現象的一次曝光﹔這個事情的發生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國歷史形成的政治和行政文化的必然產物。治理結果來自於治理制度和方式,而治理制度和方式決定於治理觀念與意識。那麼,這類悲劇的總根子是什麼呢?就是在一部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身上潛滋暗長且根深蒂固的“子民意識”。

“子民意識”在我國歷史上是一種傳統,而在今天的現實生活中它仍然算是一個痼疾沉疴,時不時在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上有所反復。努力消除“子民意識”的影響,盡快培育符合時代要求的“公民意識”,建設具有憲政實質的公民文化,對於國家各類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端正執政意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行政方式,實現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徹底杜絕今后類似孫志剛悲劇的發生,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任務。

“子民意識”是家庭家族式生活中人們之間關系的產物,是傳統的家長制國家生活的前提。與此相對的“公民意識”是人的個體權利的天然性與現代國家生活相契合的產物,是官權力與民權利兩者關系准確定位的基礎,是以民主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設的理性鋪墊。雖然人的本質決定了“公民意識”有生長發育的基礎,但在一個國家社會中要使它真正走向普遍、健康、成熟,仍然需要引導和養育。這個過程就是“公民文化”的形成過程,也是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內容。作為社會管理者的執政黨和國家各類機關及其成員,在公民意識的“文化”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責任和作用。

公民意識的培養除了自在價值而外,還有生產性價值。即是說,一種體現了人性需求和人類終極精神的文化對一個社會的成員“生產性”潛能的發揮具有最根本的正面激勵作用。我們平常講國民生產總值,講我們在世界上作為經濟實體的排位,講我們的生產力水平和國力水平,這些其實都是結果,而真正支撐這些結果的是隱藏於國家管理之下的公民意識成熟程度和公民文化發展程度。這是決定一個國家強壯與否的精神性“元因”。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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