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 李金河
2013年01月22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並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戰略部署。這對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具有協商議政的傳統。新中國與協商民主密切相關。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召開新政協,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協商建設新中國的大計,協商民主制度由此逐漸確立起來。執政后,中國共產黨繼續堅持協商民主理念。毛澤東同志強調:“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商”。1954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確立為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形式。相應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成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平台繼續存在和發展。從歷史發展看,無論人民代表大會所實踐的選舉民主、人民主權原則,還是多黨合作、人民政協所專注的協商民主、議政和監督,都是發展人民民主所不可或缺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創造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國共產黨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協商民主被賦予更為廣泛的內涵,它把有序參與、平等議事、民主監督、凝聚共識、科學決策、協調各方、和諧發展融為一體,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協商民主可以充分利用既有政治資源,拓寬民主參與渠道,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使黨和政府的決策更加科學合理,使社會形成強大合力。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各種矛盾和問題明顯增多,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在這樣的新形勢下發展人民民主、優化公共治理、促進社會和諧,既需要選舉民主,也需要協商民主。協商民主作為利益多元化社會的一種有效治理方式,通過一系列科學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設計,特別是建立常態化、多層次、可操作的協商對話機制,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都能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自由、平等地參與國家管理和公共生活,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增進共識,促成科學決策與理性施政。這對於發展人民民主、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無疑是極其重要的。
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擴大廣大群眾有序有效參與是重點。有序,關鍵是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開展民主協商﹔有效,關鍵是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使決策真正反映民主協商的結果。為此,協商民主應致力於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復雜多樣的參與要求,既繼續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深化民主協商,又兼顧各種新興的社會階層、利益主體,從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平等對待多元社會主體、不同利益群體,廣納群言、廣集民智,並寓監督於其中,確保民主協商之后的決策有利於優化利益格局、減少社會矛盾﹔重視相關制度建設,以制度化的多層次、全方位協商提升黨和政府領導的科學化水平,通過民主協商更好地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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