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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去年共查獲“消分幫”案件28宗

史上最嚴交規帶火駕照代扣分

交管部門表示賣分消分涉嫌違法,應盡快從技術和制度層面堵塞漏洞

記者 張洋 鐘夏瑜

2013年01月21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交管部門提醒:

花錢代扣分危害多多

□無助於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樹立,無助於道路交通安全

□賣方如果違章記錄多,會影響自己更換駕駛証、購買保險

“買賣駕照積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交通違章處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說,除了違法之外,買賣駕照分數還存在風險。特別是賣方,如果每個周期都有違章記錄,對於駕駛員更換駕駛証、購買保險都有影響。根據規定,如果駕駛員在6年內都沒有違規記錄,就可以更換10年駕照﹔相反的是,如果每年都有很高的違規記錄,今后需要上保險的金額就會相應提高。

“表面上看,新交規的出台催熱了代扣分業務,其實此類問題由來已久,其中道路監控的自身缺陷是關鍵原因。”交通運輸部駕工委主任范立說,道路監控錄像往往監控不到駕駛員是誰,看不清駕駛員的模樣,於是漏洞出現,使駕駛員可以趁機借用別人的駕駛証進行扣分處罰。

駕駛員的法律意識薄弱也是重要原因。“本質上說,花錢代扣分是一種對自己違規行為的嫁禍轉移。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反而投機取巧,這無助於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樹立,無助於道路交通安全。”范立說。

“花錢代扣分,一旦查實,必須嚴懲。應盡快從技術和制度層面堵塞漏洞,讓別有用心的人無機可乘。”范立說,同時,針對道路監控技術的缺陷,應該大力發展智能交通。

代扣分現象香港極少見(新聞鏈接)

“代扣分”生意在國內不少地區“風生水起”。而在同樣實施交通違例記分制的香港,“代扣分”情況卻甚少出現,是什麼原因導致兩地情形迥異呢?

主要是因為香港對“代扣分”者的處罰極為嚴厲。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六十三條,“凡未能提供車輛司機或提供誤導的司機資料,一經定罪,違法者除被判罰款1萬港元外,更可被吊銷駕照及判處監禁六個月”,更嚴重的甚至會被控以“誤導警務人員”或“妨礙司法公正”等較重的刑事罪行。

有鑒於此,與“代扣分”獲取的少量利益相比,處罰之嚴讓聞者足戒,香港罕見“代扣分”現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本報記者 李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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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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