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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保險公司可提供地震風險保障 

人民網記者  曲哲涵

2013年01月18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題:農房保險突破行規

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幫助農村受災居民災后重建住房,民政部、財政部和中國保監會日前聯合發出了《進一步探索推進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

推廣農房保險能給受災農民帶來哪些好處?保費補貼力度有多大?誰來補?什麼樣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保監會財產保險部有關負責人和業內專家。

牲畜圈舍、農機具存放場也可納入承保范圍

根據通知,農房保險的保險責任應主要包括洪澇、台風、風雹、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可在條件允許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提供地震風險保障。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的主險中,地震損失被列為“免責”條款,隻能通過附加險來覆蓋。而這次農房保險作為主險為地震損失“埋單”,是對以往“行規”的突破。“目前農房險賠款只是對房屋損失部分補償,而非全額賠償,測算顯示,即使加上地震責任,現階段保險公司仍可承受。”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根據通知,今后不僅農民居屋可以投保,牲畜圈舍、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也可以納入承保范圍。有多處房屋的農民,可以自願參加沒有財政補貼的商業性保險。

以往,不少試點省份由財政為農房保險保費全額補貼,而此次通知提出“原則上應鼓勵和引導農戶適當繳納一定保險費”。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以往“財政撥款”的做法雖然減輕了農民負擔和保險公司的收費成本,但是不利於培養農民的權益意識和保險意識。“實踐中,有些農民不知道已經交過保費,因此出災后也不去報案、申賠,甚至個別地區還發生了鄰裡之間冒領賠款的事情。”

為維護農戶保險利益,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要提供就地報案、就地查勘定損、就地支付賠款的服務,建立賠款發放到戶的保障機制,同時建立理賠公示制度和賠款支付回訪制度,保証理賠結果的公開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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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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