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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球:維護農民工權益任重道遠
李達球
2013年01月07日14:57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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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社會現象,維護農工權益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依靠政府和社會力量才能解決。
  從政府職能部門角度看,要建立健全農民工權益的保障體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規。目前,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這些法律原則性強,但缺乏專門適用農民工的細則,直接影響維權的成效。因此,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應加強地方性法規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農民工地位和作用,規范勞動合同簽訂,拓展法律救濟途徑,理順勞動爭議解決機制,尤其需要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力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發生。二是逐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戶籍以及附加在戶籍上的不公平待遇是農民工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面對現行戶籍制度的種種弊端,應加大對戶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制定並完善農民工進城落戶的條件,為農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對農民工公共服務的力度。在政府主導並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下,通過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鼓勵用工企業、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志願者,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務格局,統籌解決農民工在就業培訓、子女就學、公共衛生、居住場所、文化生活等問題,確保公共服務全覆蓋。
  從工會角度看,要貫徹“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方針,更加有效地維護農民工的權益。一是更大范圍地吸收農民工加入工會,充分利用工會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權益。農民工隻有加入工會,才能更好地以組織的形式維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把農民工組織起來是降低農民工維權成本的需要,也是工會組織依法科學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舉措。各級工會要在黨政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創新思路,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不斷提高工會組織覆蓋率和職工入會率,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二是完善維權機制建設,強化工會的維護職能。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會維權的旗幟更鮮明,聲音更響亮,措施更有力”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的要求,重點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工資集體協商成效,切實保障職工收入分配權益、確保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同時,加強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民主議事會、勞資懇談會、民主協商會等多種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廠務公開,落實農民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三是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政府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農民工實現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擴大和保障標准的提升,推動送溫暖和幫扶工作全面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代表農民工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立法和政策制定,反映農民工的意願和要求,在源頭上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對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充分發揮“大學校”作用。挖掘和運用工會的培訓教育資源,擴大農民工培訓范圍,創新農民工培訓方式,提升教育培訓質量,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的道德水平和勞動技能,引導廣大農民工克服“小農”意識,增強市民意識,變“邊緣人”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
  從社會角度看,要營造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良好氛圍。工會要在黨的領導下,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同配合,以權益維護、人文關懷為重點,依法維護農民工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安全權益和文化權益,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為農民工送溫暖、辦實事、獻愛心。引導企業和用人單位強化社會責任,珍惜和愛護農民工的勞動和創造。協調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和先進典型,展示農民工奮發有為、勤勞朴實的精神風貌和干事創業的熱情,讓社會公眾了解農民工,改變對農民工的偏見,摒棄社會歧視,形成城市發展離不開農民工的輿論導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尊重農民工、平等對待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從農民工自身的角度看,要注重提高自身維權意識和能力。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及其基本能力,是農民工權益維護的基礎和前提。各級政府和工會組織都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引導他們轉變思想觀念,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依法反映合理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為廣西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總工會主席)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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