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摘錄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對話動機
“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單篇論述生態文明,首次把“美麗中國”作為未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總體布局的高度來論述,表明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認識的深化,彰顯出中華民族對子孫、對世界負責的精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黨的十八大報告還具體提出了“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何要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我國當前面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是什麼?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還存在哪些缺失?如何實現“美麗中國”?環境資源法專家呂忠梅對《法制日報》記者一一進行了解讀。
對話人
湖北經濟學院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 呂忠梅
《法制日報》記者 廉穎婷
人禍引發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增多
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把我國當前面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歸納為三個方面——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並以此為基礎提出了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您能否從專業角度出發,說說當前我國的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呂忠梅:我們一般從理論上把生態環境問題分為兩個大的類型:一是生態破壞﹔二是環境污染。這兩類問題都有可能因為自然原因和人類活動而引起。
一般我們把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稱為“天災”,如地震、海嘯、颶風、洪水所造成的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對於這類生態環境問題很難阻止其發生,可能採取的措施主要是事前預報、疏散以及事后救助等措施,以減少其對人類生命或財產造成損害,這一類的法律我們通常稱為“防災減災法”。
另一種是由人為原因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也可以說是“人禍”,比如大規模的森林砍伐導致植被急劇減少和野生動植物的滅絕,礦產資源過度開採造成資源枯竭,工業和生活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形成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對於這類生態環境問題是可以通過控制人的活動,防止其發生的。因此,如何通過控制人的行為而減少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的發生就成為了環境資源保護法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記者:對於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我們又該如何認識?
呂忠梅:實際生活中,對幾個問題需要有清醒認識:
一是我們目前面臨的資源約束趨緊實際上是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所必然造成的結果,因為,生態破壞的實質在於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使得水、森林、動物等可再生資源的再生能力和繁殖能力喪失,也使得不可再生資源的儲量減低,形成資源約束﹔而環境污染本身就可能帶來生態破壞的后果,同樣會對生態平衡造成危害。
二是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環境污染是污染物超出環境自我修復能力的結果,會造成生態失衡﹔而生態破壞使得環境的自我修復能力進一步降低,會使環境更容易受到污染。
三是由於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當前的一些生態環境問題已經無法明確區分是“天災”還是“人禍”。比如近年來頻繁發生的洪水災害,各地都出現的“看海”現象,其實是因為“人水爭地”,大規模的圍湖造地所造成的,與其說是“天災”,不如說是“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