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音樂藝術人才隊伍建設
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教授 楊玉成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為一名高校音樂教育工作者,一直從事民族傳統音樂的文化研究。因此對報告中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尤其感興趣。除傳承外,報告中也多處提到創新。這讓我想起胡錦濤同志去年在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他指出高等教育是優秀文化的重要載體和思想文化的重要源泉,從而首次將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作為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職能提出來。
在目前的國際背景下,國與國之間實力的較量,已不再是簡單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而更多地體現在知識創新能力和文化引領水平上,體現在文化軟實力和文化話語權上。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不僅是我們的時代責任,同時也是我們開拓創新的保障。傳承是創新的基礎和必要前提,創新是傳承的繼續。傳統文化是增強民族自信心、加強民族凝聚力的力量源泉,是推動人類文明對話與交流以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是我們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創新進取的資源保障和智力保障。沒有創新的傳承,將使傳統失去生命的活力,從而無法繼續下去。
文化藝術的創新應包括內容的創新、體制的創新、思路的創新、方法的創新。較之傳承,創新的任務更艱巨。傳承有具體的對象,具體的方向和方法,而創新必須經過探索,並經過時間的考驗和人民大眾最終的檢驗。站在我區音樂事業的角度看,音樂藝術的大繁榮大發展,需要一大批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人才。就音樂藝術的事業規律來說,應該包括至少五個方面的人才隊伍:一是音樂研究人才。研究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就目前自治區人才工作來說,研究人才的培養刻不容緩﹔二是音樂教育人才。教育是人才生產的第一線,教育隊伍質量直接影響自治區音樂人才隊伍的質量,並對我區音樂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影響﹔三是音樂創作人才。高素質的創作隊伍,應成為事業創新的主力軍﹔四是音樂表演人才。他們是草原音樂藝術最直接的表現者﹔五是音樂管理人才。傳承與創新事業、文化產業的建設事業,需要業務過硬、思路清晰的專門化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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