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在民生投入的監管上有新突破。黃葦町分析說,當前民生投入迅速增加,民生工程的特點又特別容易成為腐敗活動的目標。一是民生工程主要靠財政無償投入,不像投資活動有嚴格的成本收益核算。二是資金投入面廣、項目分散,同步性強,單筆數額小,在對重大建設項目還監管不過來時,靠常規方法很難監管好民生投入。三是民生工程流程長,層次、環節多,基層干部的素質、作風,將直接決定黨關注民生的各項舉措,能否不折不扣、公開、公平、公正地落到每個急需幫扶的群眾身上。四是民生領域腐敗個案案值不一定高,但直接侵害基層群眾利益,會沖擊黨群、干群關系,危及人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因此,強化民生領域反腐敗工作非常緊迫。民生工程用的也是納稅人的錢,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能有恩賜思想,更不允許以“為群眾辦實事為名”搞不規范操作,不規范必然產生腐敗。根本措施就是要把民生工程建成陽光工程,依靠透明公開消除黑箱操作﹔建成民主工程,依靠民主決策消除長官意志﹔建成法制工程,依靠無處不在的群眾監督,對付小額、分散項目的腐敗活動。黃葦町舉例說,最近有媒體報道某支教女大學生反映,國家為中西部地區中小學生撥付的每人3元錢的營養餐費,在有些地方發到孩子手中的竟然隻有一個沒有加熱的盒奶和一條兩指寬的面包,最多隻值1元多錢,孩子們沒有熱飯吃、還根本吃不飽。記者採訪時,當地教委還稱供應商是完全按程序招標的。這條從孩子口中奪食的消息如果屬實,用“氣憤”兩字都不足以形容人們的心情。由此也使人產生聯想,我們民生性質的轉移支付款項,還有多少類似情況?對這類金額不大,情節惡劣、發生率可以很高的問題,需要大張旗鼓地一查到底,嚴厲懲治,以儆效尤。
四是要在制度頂層設計上有新突破。黃葦町指出,要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能僅靠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從國家戰略層面來謀劃、部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例如公共權力還過多地介入資源分配,也是腐敗多發的重要原因。前幾年取消了各地駐京辦,但產生“駐京辦現象”的根源仍然存在。因為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在中央的財政支出中佔的比例很大。2010年中央財政收入總額5萬個多億,轉移支付達2.73萬億,是1994年的11倍還多。這些轉移支付保障了中央重大戰略決策的落實,但轉移支付的錢給誰、給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有關部門。有的中央部門隻有幾個人的處室,就管理十幾億甚至上百億轉移支付款項。而中西部有些縣的轉移支付,已佔地方財政大頭,到北京和省城拉關系、跑項目、要錢,已成為頭等大事,為此不惜大肆公款行賄,權錢交易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中央撥款數額單筆低至幾百萬元,戴帽下達到某縣區,有的就不很正常。黃葦町指出,“這種‘干部收買腐蝕干部’的現象,是和體制缺陷分不開的。”他說,還有的轉移支付款項在下撥的過程中被層層截留挪用,也成為一種腐敗機會。十八大報告第一次提出“要改革財稅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非常重要。中央部門的有些財權和事權可以同時下放,也可以使地方政府不必再,通過賣地和一些不規范做法來填補資金缺口,也有利於消除這方面的腐敗機會。這些都涉及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涉及很多部門利益,需要依靠改革的總體設計。
五是要在查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上有新突破。當前,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非法利益,時有發生,影響很壞。當然,有些屬於領導干部的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領導旗號拿地、拿項目、入權力股,而領導本人並不知情﹔甚至也不排除是有的是不法開發商為掩蓋與經辦官員的權錢交易活動,拉大旗、做虎皮而施放的政治煙幕。但不管是真是假,在群眾中產生的政治影響都極其惡劣。我們也要以敢於碰硬的態度,一查到底,包括對高層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有意縱容親屬子女的要嚴肅查處﹔對於身邊人員和親屬子女管理教育不夠的要承擔失察責任﹔對嫁禍於人的不法開發商也要依法嚴懲,對不同性質的典型案要公開宣傳,回應社會關切,也有助於狠剎歪風。
黃葦町說,黨的十八大提出,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非常順民心、合民意。這不僅可以進一步提振人們對我們黨一定能戰勝腐敗的信心,也可以為實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打下良好基礎。他說:“就是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當前腐敗活動在黨內的存活率還較高,某些腐敗分子的有恃無恐,也是建筑在“伸手未必被捉”的僥幸心理之上的。因此,預防和懲治腐敗都不能偏廢,隻有堅決懲治腐敗,才能極大地提升腐敗犯罪的成本和風險,教育、監督、糾風、制度、改革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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