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要點
適用范圍
●適用於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
●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已按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於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本《辦法》。
三類轉換
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
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含待遇領取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跨區銜接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審核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辦理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辦結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