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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政治體制改革需要路線圖 不能摸著石頭過河
2012年11月23日13:41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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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法律權威推進依法治國

記者:十八大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特別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對此,應怎樣解讀其深意?

周天勇: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我們黨的基本方略,是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托和載體。因此,我們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十八大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既是對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有針對性的。

轉變觀念,就是以前很多黨員干部、行政干部包括有權力的事業單位的干部,以為自己手中有權力,自己就是法律。所以,十八大強調,任何決策、行政都要處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自己的行動、決策,不能違法,干事不能違法,決策不能違法,行政不能違法。比如說,征地拆遷,有的你沒有指標,先拆后征,完了對老百姓的補償還不夠,就是違法的。所以引起的一系列的社會矛盾都比較多。另外一個,是信息公開,這都是國務院規定的法規,你不公布信息,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對於政府是違法的。這個提法有現實針對性,証明現實當中出現了這些問題,並且還比較普遍。

因此,十八大把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律的權威作為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來對待,意義重大。

記者:如何強化人們的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的權威?

周天勇:首要的要樹立法律的權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強化法治觀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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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推進改革

記者:您認為政治體制改革著力點應該在什麼地方?

周天勇:首先應該有一個總體方案,有一個設計。我覺得政治體制改革到了這一步摸著石頭過河不行了。也就是說,它不像三十年前,找一個突破口,摸著石頭過河。我覺得得有一個整體的統籌設計,整體的方案,需要有一個路線圖。

第二,政治體制改革需要有勇氣,需要有魄力,需要敢於下決心,因為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很多利益方,需要對這些利益方有動作,這個動作沒有勇氣沒有魄力是推不動的。

第三,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還是很艱巨的,需要有一個打硬仗的心態和准備。

記者:難題主要在什麼地方?

周天勇:第一個是來自思想觀念等方面的阻力。原來那樣做慣了,現在突然要我民主,要我去協商,要我去和老百姓平起平坐。觀念上要有一個適應,要有一個改變。

第二個是要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改革到今天,引起的動蕩可能要大些,可能會影響到穩定。但是,與5年前相比,當下政治體制改革更顯緊迫。未來形勢越來越復雜,有些隻有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才能解決,比如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劃分,財稅體制改革,以及減少行政審批,解決機構膨脹等問題。因此,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是一個重大課題。

第三個也是最大的阻力來自利益集團,各方的利益集團。政治體制改革到了現在主要是各方的利益調整。比方說行政體制改革,要把很多權力改掉,例如公車改革,這麼多年還是沒有改完,就是一個利益問題,改改回回,這牽涉到改革本身有沒有勇氣,有沒有魄力的問題。

第四個是很多改革都是自己改自己,難度很大。政府自己改自己,能不能下得了手,提出改自己的改革方案,能改到什麼程度。自己改自己很麻煩的,這裡面牽涉的問題比較多,牽涉到切身利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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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發展和政治體制改革新要求釋義

在民主的廣度、深度、質度上下功夫

“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發展民主。現在“三個更加”的提法,表明我們要在民主的廣度、深度以及質度上下一番功夫。更加廣泛的人民民主,就是要保証最廣大的人民群眾能夠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切實地行使民主的權利;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就是要豐富民主的形式,實行民主的方法、程序、途徑等要多種多樣,使民主的原則、民主的內涵能夠充分體現;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就是發展人民民主要追求高質量、高品位,注重健全民主制度,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使民主發展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真正有利於人民當家作主。

民主運行過程的四個環節

“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民主運行過程中的四個基本環節,這四個環節一個都不能少,少了任何一個,民主就不可能健康發展。民主運行過程中之所以安排這四個環節,是因為人民享有選舉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這是法定的,必須依法實行,遵法實行。這四個環節,也可以說是民主的四步走。其中民主選舉是第一步,它產生各級的領導者、管理者,解決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正當性問題,即“權為民所賦”;民主決策是第二步,決策不光是領導者、管理者的事,要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人人都可以、也都應該參與決策,特別是重大決策的結果必須聽証、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民主管理是第三步,即要開放公共事務,廣泛吸納人民群眾加入管理流程;第四步是民主監督,權力必須受到制約、監督,隻有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避免權力腐敗。

協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商議與共識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當代世界各國通行的民主主要有兩種形式:選舉民主、協商民主。選舉民主出現的是非此即彼、我勝你敗,即“一方有得,另一方必有失”的結果。協商民主,主張在多元社會現實背景下,通過普通公民的參與,就決策和立法問題相互交流、溝通,最終達成共識,和衷共濟。因此,協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商議與共識,其結果是“雙贏或共贏,利益最大化”。

執政黨與憲法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涉及如何正確看待、處理執政黨與憲法和法律二者之間關系的重大問題。在現實中,一些黨政官員經常受困於這個話題,“是黨大?還是法大?”在他們看來,總應該說黨比法大而總不能說法比黨大吧。因此,他們把黨委或一把手的決定、意見,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這樣的理解和做法,當然是大錯特錯。黨是偉大的,一方面鮮明地表現在“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沒有黨的領導,憲法和法律就難以產生;另一方面也鮮明地表現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認真執行。

服務型政府的四條標准

“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自從2004年中央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來,國內學術界一直在探討什麼是服務型政府,衡量它的標准有哪些。這次十八大報告明確了服務型政府的四條標准,即“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職能科學,就是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職能科學地定位於行使公共權力,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結構優化,就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解決機構臃腫、管理分散、權力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科學設置和規定政府機構及職責權限;廉潔高效,就是反腐倡廉守清明,勤政為民高效率;人民滿意,就是要進行民意測評和滿意度調查,經受人民的檢驗,得到人民的肯定。

權力運行要公開化、規范化

“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提出權力運行要公開化、規范化,抓住了權力運行良善、協調的兩個關鍵問題,就是要求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公開透明,二是規范有序。列寧早就指出,實行民主的前提是公開性,他說:“‘廣泛民主原則’要包含以下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完全的公開性,第二,一切職務經過公開選舉。沒有公開性來談民主制是很可笑的。”(許耀桐)

(責編:趙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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