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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良知学”的三个核心性质

王传龙

2026年05月04日08:24    来源:光明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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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阳明“良知学”的三个核心性质

  王阳明最终将“致良知”三字作为讲学宗旨,它看似只比《大学》的“致知”多了一个“良”字,但却引发了本体论与工夫论的双重变化。王阳明曾言:“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天理是宇宙人生的最高法则,是永恒不变、普遍存在的真理。将良知直接等同于天理,就意味着良知本身具有超越个体经验、超越时空限制的绝对性与普遍性,是一种“未发之中”“廓然大公”“寂然不动”的本体状态。然而良知也会被私欲、邪念所阻碍,不能自然流行,需要人为加以格致之功,以复其本来面目。致良知就是体悟并遵循内心本有的天理去判别是非,在实践中去除私欲遮蔽,恢复心灵的光明本体。“致良知”三字能够囊括阳明心学的核心要义,是因为它凝结了良知的天赋性、判别性、具足性三个核心性质,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哲学的关键。这三个性质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是良知说的核心,也是阳明心学的精、气、神。天赋性确立了良知的绝对本体地位,判别性揭示了良知的实践功能,具足性则彰显了良知的圆满境界,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洽的、极具生命力的哲学体系。

  良知的天赋性

  王阳明将“良知”称为“学者究竟话头”,首先源于他对良知“天赋性”的深刻体认。所谓良知的天赋性,意指此良知并非后天习得、社会建构或道德教化的产物,而是人与生俱来、植根于本心深处的先天道德直觉。它不会因时间流逝、境遇变迁而遗失或变质。这一特性构成了良知学本体论的基石,也是区别于传统“致知”理论的革命性突破。

  孟子最早提及“良知”,但所指的只是孩提时的善念,若不加以培养扩充,则有丧失的可能,故云:“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在孟子眼中,非贤者不但有可能丧失先天的良知,而且有可能沦为毫无礼义廉耻的衣冠禽兽。相比而言,王阳明心中的良知等同于天理,自然赋予,永无丧失的可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天命之性”,是宇宙赋予人的本质属性,其存在不依赖于任何后天条件。无论一个人如何自暴自弃,如何物欲熏心,其良知“未尝不在”“未尝不明”。圣人之所以为圣,并非因其良知比常人更多、更纯,而在于他们能够“致”此良知,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愚夫小人也一样拥有完满的良知本体,只是因为被私欲遮蔽而不能自觉践行,但遮蔽并不等于丧失,良知本体始终在那里,未曾有丝毫损减。良知“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这种“放”不是丧失,只是暂时地放逸或迷失,其本体依然安如磐石。正因如此,人类向善、改过、自救的可能性才永远存在。

  良知的天赋性,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命题,更是一种生命信念。每个人都不必向外寻求成为圣人的资格,因为良知自然赋予,资格始终存在;每个人都不必担心自己罪孽深重而无法回头,因为良知永远在场,随时准备指引迷途者返航。致良知的工夫,并非从无到有地创造善,而是拨云见日般地发现并彰显那本来就有的先天善性。

  良知的判别性

  天赋性回答了良知“从何而来”“是否可靠”的本体论问题,而判别性则回答了良知“有何作用”“如何运作”的功能论问题。王阳明认为,良知具有一种“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的天然判别能力。这种能力如同内心的一面明镜,能够瞬间照彻是非、善恶、正邪,其判断精准无误,其标准天然合理,无需借助任何外部权威或思虑计较。“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在王阳明看来,良知就是善与恶最好的衡量标准。

  良知的判别性,首先体现为一种直觉的、当下的判断力,“只此自知之明,便是良知。致此良知以求自慊,便是致知矣”。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情境时,良知不需要经过逻辑推理、利害权衡,便能直接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种自知之明是极其真切、不容自欺的。一个人可以对全世界撒谎,却无法欺骗自己的良知。因为良知是“灵明”,是“独知”,在潜心独处之际,它依然明察秋毫,清晰无误地昭示着善与恶的分野。

  儒学传统要求人们通过学习经典、遵从礼法、效法圣贤来区别是非。王阳明并未抛弃这些传统工夫,但在他看来,这些外在的规范和标准,其最终的根源与依据不在别处,正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本心良知。经典文本存在阐释空间,礼法可能因时而变,圣贤之言需要恰当理解,唯有良知是当下呈现、当下判断,其判别标准天然合于天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良知本身既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当我们致良知时,并非在服从一个外在的权威,而是在顺从自己内心最真实、最本源的声音。这种“自律”而非“他律”的道德观,极大地肯定了人类的道德主体性。

  良知的判别性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道德的决断。它不依赖于外部事实,只源自内在的天理。如果仅仅是“致知”,通过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就可以获取大量知识,但这些知识本身并不能保证道德的纯洁。唯有“致良知”,才能将致知的方向转移到价值判断的轨道上,让内心的道德光源照亮一切认知与行为。在复杂局势中,任何外在的规则与经验都无法穷尽具体情境的复杂性,唯有依凭良知当下的直觉判断,才能做出最符合天理的选择。良知的判别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还能让我们时时刻刻保持一种道德上的清醒与警觉,不让私欲有一丝一毫的潜伏与蔓延。致良知的过程,就是不断去倾听、信任并服从内在良知的判断。若能念念致此良知,久而久之,内心的明镜便越来越光亮,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此时一切的思虑行为自然合于天理,无需刻意判别而判别自明。

  良知的具足性

  王阳明认为“良知具足”,它不仅是道德的根源、判断的准则,更是宇宙万物之理的全体大用。世间一切物理天则、一切圣贤之道、一切解决问题的智慧与方法都本来具足于我们每个人的良知之中,既不需要、也不可以向心外去寻求。这一论断否定了向外穷理的路径,将修行与实践的重心从外在世界转向了人的内心。

  良知具足性的第一层含义是“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心外无物”。王阳明指出,“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在他看来,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内心的良知还不够完满,需要向外穷尽天下万事万物之理才能成为圣人,那就犯下了“析心与理而为二”的错误。理不是独立于心外存在的客观条文,而是心中的良知在应对事物时的秩序与准则。离开了人心的良知发用,理也将不复存在。王阳明称:“诸君要实见此道,须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向外穷理不仅徒劳无功,而且会割裂心与理的统一,导致走向支离破碎的学问路径,让人迷失在繁复的外在规范中。

  良知具足性的第二层含义是“不待于学”的自然明觉。朱熹、真德秀等人认为,人需要通过不断学习知识、技能、规范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完善自己的人格。王阳明并不否定学习的形式,但他重新定义了学习的本质:真正的“学”不是从外向内“添加”原本没有的东西,而是从内向外去除遮蔽良知本体的障碍,使良知蕴含的智慧自然流露。良知自身具足万法,能尽天下万物之理,而不待于学。若认为良知不能具足,不能察照,而需要后天工夫以得之、复之,则是在戕害良知。“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一个人若能真正复其良知本体,则自会用兵,自能治国,乃至一切日用常行、经世济民之道,无不从容中道。这并非神秘主义,而是强调当一个人内心纯粹、毫无私欲遮蔽时,他对事物的洞察力、判断力、应变力会达到最佳状态,这种状态下的决策与行动自然合乎天理。良知不需要你殚精竭虑、安排布置,只需要你听从内心的、本源的声音,一任良知流行。

  良知具足性的第三层含义是对传统“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路径的超越。这种路径在长期的儒学发展中逐渐变得支离、烦琐,学者沉溺于章句训诂,迷失于礼法规矩,反而遗忘了学问的根本目的是修身成德。王阳明宣称“只存得此心常见在,便是学”,要求弟子们“向里寻求”,直探心体:“若解向里寻求,见得自己心体,即无时无处不是此道,亘古亘今,无终无始,更有甚同异?”王阳明并非否定经典与礼法,而是要将它们还原为良知的发用。经典是圣人良知所流露出的文字,礼法是圣人良知所凝结成的规范。学者若不能体悟自身良知,而只是机械地记诵、模仿,便是舍本逐末。反之,若能体悟良知,则举手投足无不合道,经典与礼法的精神自然蕴含其中,这才是“吾性自足,不假外求”的真义。

  具足性确立了良知的内容与地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足”并不等于“现成”。王阳明也反对一种误解,即主张良知本自具足,那就不需要任何工夫,放任自流即可成圣。他反复告诫,良知虽然具足,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因此必须下一番“致”的工夫。所谓“致”,即“推极”“扩充”“实行”之意。下工夫的过程,就是不断去除遮蔽、让良知完全彰显的过程。离开了工夫,本体便无法呈现;离开了本体,工夫便失去了基础和方向。王阳明认为“致良知”可以达致本体与工夫合一,正是此意。

    (作者:王传龙,系厦门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责编:万鹏、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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