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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坚持正确政绩观的历史启示

林绪武

2026年03月25日08:33    来源:光明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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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坚持正确政绩观的历史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中央苏区时期面对“敌军围困万千重”的极端困难,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土地革命战争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发展生产作为突破封锁的务实之举,把心系群众作为造福于民的初心所向,把调查研究作为实事求是的谋事之基,把建章立制作为清正廉洁的治本之策,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

务实之举:发展生产、突破封锁

发展生产是中央苏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突破封锁和保障革命战争胜利的命脉所在。193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动员大会上指出:“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页)因而,党突出抓好农业生产,并注重发展工商业和开展劳动竞赛,为突破封锁和反“围剿”战争注入了重要经济动力。

农业生产是中央苏区经济的主要形式。然而,战争环境下青壮年男子大量参加红军,农村劳动力锐减,如兴国县长冈乡“在乡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子只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百二十六人(一与四之比)”(《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1页)。为此,党领导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等合作组织。1931年夏收期间,上杭县才溪乡成立了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文件,广泛推广劳动互助组织,有效缓解劳动力、耕牛不足等困难,推动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33年,赣南闽西区域农产比1932年增加了15%,为打破国民党的军事“围剿”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

恢复和发展工业与贸易,是突破经济封锁的关键举措。从1932年春起,苏维埃政府先后创办中华钨矿公司等公营企业,开办造纸厂、纺织厂等小型工厂。到1934年3月,“中央苏区的苏维埃工厂已有三十二个,包括工人二千多人,还包括有几千(人)的钨矿的生产”(《论国家工厂的管理》,《斗争》第53期)。对外贸易方面,1933年中央国民经济部设立对外贸易总局,下辖赣县江口、闽西汀州等直属分局,以粮食、钨砂换回食盐、布匹、药品等紧缺物资。据统计,中央苏区每年出口粮食约300万担、钨砂约300万担,进口食盐价值约900万元、布匹价值约600万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由于对外贸易局等机关的设立,已经得到初步的成绩。”(《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3页)

为激发生产热情,中央苏区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1931年11月,《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明确将“组织革命竞赛”作为各级苏维埃的工作方式之一。1933年春,瑞金武阳区开展春耕竞赛,因成绩突出获得临时中央政府“春耕模范”表彰。5月19日,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赠旗大会,授予武阳区“春耕模范”奖旗。在赠旗大会激励下,中央苏区各县掀起农业生产热潮。同样,各企业也开展增加生产、节约材料等生产竞赛。当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经过宣传动员和认购竞赛,公债销售计划提前超额完成。这种以竞赛促生产的务实做法,是求真务实政绩观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表现。

初心所向:心系群众、造福于民

政绩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在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始终心系群众,创造了深得民心的为民政绩。

解决土地问题,让农民获得“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是中央苏区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从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到1929年《兴国土地法》,再到1931年“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党逐步实行了“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原则。1931年5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一经分定的土地,即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30页)。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关系。

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生活难题。毛泽东同志在“二苏大会”上强调要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8页)。1933年春,长冈乡贫农马荣海房子失火,乡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捐钱捐料,三天帮他盖起新房。同年,为解决沙洲坝群众吃水困难,毛泽东同志带领工作人员挖了一口直径85厘米、深约5米的水井。在毛泽东等领导人的带动下,中央苏区普遍实行“礼拜六义务劳动”制度,朱德、周恩来、张闻天等带头为红军家属砍柴、挑水、犁田,带动苏区形成关心群众的浓厚氛围。

关注群众健康,把防疫卫生作为重要民生工作。1932年初,赣西南富田发生鼠疫、闽西暴发天花。为遏制疫情蔓延,临时中央政府“决定举行全区防疫卫生运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第四次常会》,《红色中华》1932年1月13日)。1月13日,《红色中华》发表社论号召“各级政府各红军应当领导群众去做防疫的卫生运动”。随着《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的颁布,苏区建立起从中央到乡村的卫生防疫机构,苏区民众的发病率大幅下降。

保障群众政治文化权益,让群众真正成为政权的主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年满16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央苏区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民主选举,许多地方选民参选率在80%以上。同时,苏区大力开展文化教育运动,设立列宁小学普及义务教育,兴办夜校和识字班开展扫盲。据统计,1934年1月,中央苏区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89710人,补习夜校6462所、学生94517人。正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使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谋事之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

正确的政绩源于对实际情况的深刻把握。1930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但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怎样纠正这种本本主义?只有向实际情况作调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2页)。在中央苏区,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创造了经得起检验的政绩。

坚持调查研究,从深入实际中掌握真实情况。毛泽东同志是开展调查研究的先行者,1930年,他陆续在寻乌县、罗坊镇等地开展调研,撰写了《寻乌调查》《兴国调查》《木口村调查》等报告,深入分析了富农问题、工商业发展和土地分配等状况,为调整阶级关系、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科学依据。在调查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始终秉持“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善于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他后来回忆:“大家热烈地讨论,无话不谈,亲切得象(像)自家人一样。”(《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1933年11月,为筹备第二次全苏大会,毛泽东同志又深入模范乡长冈乡和才溪乡进行调查,系统总结基层苏维埃工作经验,有力推动了苏区各项建设。

培养求实作风,推动调查研究制度化。在毛泽东同志的影响下,中央苏区的红军和地方各级党政干部掀起调查研究热潮。毛泽东同志为红军政治机关制定社会调查大纲,强调“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2页)。1929年9月,陈毅同志指出:“游击部队达到某地以后,第一步必须做调查研究工作,由军官及党代表负责必须经过调查工作以后,才能开会决定该地工作。”(《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59页)这种制度化的调查研究,使红军避免了脱离客观环境仅凭主观决定政策的风险,培养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优良作风,为正确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运用调研成果,从发现问题中及时纠偏正误。调查研究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有力武器。邓小平同志担任瑞金县委书记期间,针对土地分配中存在的干部优亲厚友、贫苦农民分不到好田等问题,到叶坪乡黄埠头村蹲点调查,挨家挨户走访。在摸清真相后,重新组织贫农团丈量土地,按肥瘦、水源重新分配。1933年,于都县三门滩乡在推销经济建设公债时,干部李汉盛采用摊派、命令、强迫等方式,完全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群众怨声载道。区委进行调查后当即召开大会,“严格指出该乡苏李汉盛官僚主义及摊派命令强迫方式”。纠正错误后不到两天,“该乡劳苦工农群众自动的推销经济建设公债一千余元,集中现金九百余元”(《粉碎命令摊派官僚主义——开展经济战线上思想斗争》,《红色中华》1933年9月27日)。这种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运用纠偏推动工作的做法,正是中央苏区干部创造良好政绩的重要方法。

治本之策:建章立制、清正廉洁

政绩的分量在于清廉的底色。1934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红色中华》1934年9月11日)在中央苏区,党和政府通过建章立制锻造了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保障政绩经得起检验。

严明纪律规矩,从制度源头筑牢廉洁防线。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宣布“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三大纪律;次年又补充“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六项注意;1929年形成包含“洗澡避女人”“大便找厕所”在内的八项注意。这些成为全体官兵不得侵犯群众利益必须遵守的铁律。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规定了苏维埃公职人员贪污浪费的量刑标准。这是党的历史上一部重要的反贪污浪费法令,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强化巡视检查,从监督机制上纠治不良作风。1931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颁布,要求巡视员“生活必须下层化,经济必须节省,做一般同志的模范”(《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378页)。从中央到省、县党组织普遍建立巡视制度。1932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对“一切不执行上级命令和工作不积极的要予以革命纪律的制裁”(《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五号——切实执行工作检查》,《红色中华》1932年3月2日)。同时,苏区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设立控告局,在群众集中处设立控告箱,鼓励群众揭发“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红色中华》1932年9月6日)。这些举措体现了苏维埃政权通过建立监督机制来强化内部管理,防止权力腐化。

厉行节约奉公,从干部表率中彰显清廉本色。中央苏区发布多个节约文件:1932年2月,中央政府发布《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7月,毛泽东同志强调,“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9页)。1933年12月,《红色中华》刊文倡议“六项节省规约”,号召苏区军民从节约一个铜片做起,把厉行节俭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生活、生产之中。次年3月,陈云、邓颖超等23位领导同志联名倡议“每天节省二两米”“免发热天衣服”。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带头“自带干粮去办公”等事迹,生动体现了“苏区干部好作风”。1934年4至7月,中央政府的行政费减少30%。正是这种严于律己、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使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让创造的政绩更有分量、更有说服力。

中央苏区的历史经验深刻表明,正确的政绩观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更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发展生产、突破封锁,保障革命胜利;心系群众、造福于民,赢得民众拥护;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建章立制、清正廉洁,永葆政治本色。正是这种为民造福的执政理念,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实干奋斗的实践品格,铸就了“苏区干部好作风”的光荣传统。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该从中央苏区时期汲取历史的营养。

(作者:林绪武,系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编:黄瑾、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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