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
2026年01月18日08:2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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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特征是非物质性,它们通过口头、技艺和行为来活态传续。然而,如果一味地只强调非遗的这一特征,就会进入一个误区,即非遗没有物质性。
起初,非遗还有两个别称,一是口头文化遗产,一是无形文化遗产。这些都是为了区别“物质遗产”:口头对应文字,无形对应有形,非物质对应物质。这种称谓在划分遗产的类别上是十分合理的,口头的、无形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本质上完全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概念的出现,在遗产的类型上是一个新的发现、新的确立,是人类遗产观一个伟大的进步,大大开阔了人们对文明的认知。可以想见,如果没有非遗这一概念的提出,在急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大量珍贵的文明记忆便会无声无息地消亡,许许多多文化的脉络就会悄然中断。
这种称谓是为了区别,为了强调其特点,并不等于非遗没有物质性。我们如果忽略它的物质性,或者认为它的物质性不重要,会不利于对非遗整体的认知与把握,甚至影响我们完整地保护非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非遗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想一想,我们是否关注到“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了呢?是否充分认识到这些物质性遗存的意义、价值,从而对它们进行保护了呢?
从非遗的整体上看,非遗的物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遗历史的物质见证;二是非遗的工具与相关实物;三是非遗的物质成果。
一、非遗历史的物质见证
能够见证历史的首先是文献与实物。然而,非遗是一种应用性的生活文化,少有文字记载,用到的器物也很少被保存下来。本世纪以来,当我们全面地调查非遗时,遇到了一种特别的尴尬与窘迫,即缺少相关的文献记载和实物见证。由于非遗的历史基本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技艺保存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上,口述史便成为非遗史料最主要的来源。
然而,单凭口述是不可靠的。记忆本身会有扭曲、遗忘或选择性遗忘,以及隐私障碍等问题。口述史并非完全客观的历史,非遗的历史需要通过群体口述进行反复验证。此外,非遗的历史也不能仅靠口述,要尽力挖掘非遗物质性的见证材料,如相关文字记载、历史实物等。这种材料十分珍稀,但不可或缺。哪怕是片纸只字,也要对其进行保存。比如我们在山东杨家埠做年画调查时,意外发现代表性传承人杨洛书的祖辈在清代末期去莫斯科开店售画的护照,由此我们认识到杨家埠年画极盛时代的销售范围和国际影响力。再如在武强、东昌府、东丰台、滑县等地的古籍(包括地方志)中,很难查找到有关年画的文字记载,我们却从一些看似无关的老账本、分家契约和货单中,发现了一些珍贵且鲜活的年画史信息。如果没有这些物质性的见证,非遗的历史便是脆弱乃至空洞的。所以,我们强调要给每项非遗都建立扎实可靠的档案。非遗的历史不能编故事,我们要努力搜寻与挖掘非遗的相关文献和实物,对口述史与物质性材料、文献与实物进行综合研究。
二、非遗的工具和相关实物
技艺是非遗传承的核心内容。技艺是非物质的,但它是通过工具和相关器物来表达的。比如雕刻的刀具、印画的雕版、戏曲的服装与道具、乐师的乐器、画工的粉本、剪纸的花样、烧瓷的老窑、民俗的种种器物等。这些工具和物品往往是传承人从需要出发创造出来的,与他们独特的技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如果傩戏没有面具,皮影戏没有皮影,盘王祭没有盘王像,夏布没有织布机,皇会没有銮驾、设摆,它们就不会是如今的样子。这也是我们刻意保护老戏台、老作坊、老窑口等的原因。它们既是非遗的历史见证,也是非遗中“看得见摸得着”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可是在历史中,由于它们是生活器具、生产工具,长期以来用坏则弃,保存无多。所以,搜寻和保存带有历史信息的非遗工具及器物,是非遗保护首要的、带有抢救性的工作。如果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在使用的工具是传承有序的历史器物,就应该登记造册,进入保护视野。
从非遗的历史和地域性出发,是否要将极具历史和地域特征的生活器具和生产工具,也列入更广泛的非遗保护的范畴呢?这属于民俗文物的话题,之后我们还要另做讨论。
三、非遗的物质成果
非遗的呈现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呈现于过程,一类呈现于结果。呈现在过程的非遗多是民间的戏剧、音乐、曲艺、民俗活动等;呈现在结果的多是民间美术、手艺、建筑等,这类非遗虽讲究技艺,但它们是以成果为目的。就像精英文化中的绘画雕塑,最终要完成的是一件作品。在非遗中,就是印好一幅年画,刻好一尊石像,染好一块花布,烧好一件陶瓷,造好一座厝桥……作为非遗的木活字印刷术,它的技艺不仅表现在每一枚字模的镌刻中,更重要的是最终完成一本精美的图书。
我们必须要分清,有的作品是非物质的(戏剧和音乐等),有的作品是物质的。呈现在过程中的非遗多为一种“非物质性”的演示;呈现在成果中的非遗多为一件“物质性”的作品,我们称之为“物质成果”。“物质”相较于“非物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物质成果”,是非遗技艺的体现,也是地域审美的直接呈现,能将非遗特有的地域美实实在在保存下来。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把物质成果当作技艺的“载体”。
可是在民间,没人把这类民间的作品像精英艺术那样保存下来。它们更像一种生活物品,存于日常,与人相伴,自生自灭,一任自然,故而所存无多。在漫长的历史中,这种不被珍视的民间艺术作品易散易失,如落叶随风飘落,需要我们抓紧去收集和保存。
我国非遗的物质成果如石雕、木刻、唐卡、陶瓷、姑苏版年画等,已进入国际收藏与研究的范畴,但多是从物质遗产的视角看待这类遗存,关注这些作品的年代久远和艺术的独特与珍稀。我们非遗学的关注点、价值标准和选择标准则不同,我们更侧重于它们在不同时代的经典意义和地域代表性。
这里应该说明,认识一件非遗作品(物质成果)的价值,是一件有难度的事,需要对该项非遗有全面的认知,还需要有审美的感知力。审美是非遗学者必备的一种学术能力。因为所有非遗都是美的,而且每一项非遗都有自己独特的美。看不到这种“美”及其品质,就认识不到非遗真正的价值,也就做不好保护与传承工作。比如,地域美是非遗传承中必须保留的。失去了地域美,非遗会名存实亡。
我们要再三提醒自己,不要忽略非遗的物质性。一方面我们要在非遗学科中为它开辟一个研究空间,一方面要把对非遗的物质性材料的收集、考证、研究放在非遗档案和非遗博物馆,特别是在“系统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中,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项课题。
(作者:冯骥才,系著名作家、文化学者、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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