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三对关系
王 兵
2025年03月25日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在地方考察时反复强调“为基层减负”。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和国家政策直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持续减少,基层的资源保障、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明显提升。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当前仍有一些基层工作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出现“小马拉大车”等治理困境。
近期,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需要正确把握“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应放之权”与“应赋之能”、“减负之量”与“减负之质”三对关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坚持“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有机统一。卸下“包袱”为的是担起担子。基层减负要消除影响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同时也要警惕部分基层干部把减负等同于“减担当”,对该担的担子拈轻怕重,对分内之事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在减少做台账、做报表、打卡“留痕”等形式主义工作内容后,更要增强基层干部专业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仔细甄别并剔除出那些真正影响基层活力释放的官僚主义,使基层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才能更好发挥基层在加强社会治理、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减轻基层负担,应当完善对基层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形式将真正踏实肯干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到合适位置上,承担起基层工作的重任,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健康有序地发展。该减的负担要坚决减,该干的事情必须干,该增的精气神必须增,才能更好释放基层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应放之权”与“应赋之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基层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通过向基层放权赋能,能够有效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创造力,持续提升基层抓落实、推改革、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权责不明确、不对等等现实问题,导致一些基层单位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敢管或者管不好,甚至因权责模糊等出现基层负担进一步加重的现象。为此,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对于基层来说,要想真正“接得住”上级部门下放的权力,就要通过资源赋能、专业赋能、数字赋能等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只有持续优化基层权责关系,不断改革放权赋能的内容、质量和工作方法,让基层的权力与能力相互匹配、赋能与强基同向发力,基层减负才能更加科学有效。
坚持“减负之量”与“减负之质”的有机统一。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进一步从严精简文件,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在量的管控和质的提升上双向发力。进一步从严精简会议,提升会议质量效率。”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等,都是抓落实促发展的必要方式。但是一些空洞无物的文件、毫无关联的会议、频繁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给基层带来的是严重的工作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减的是量、求的是质,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长效性的制度和措施。一方面,要明确权责、厘清职责边界,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将监督常态化、制度化,防止基层负担反弹回潮;另一方面要聚焦基层减负呈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动态调整,不断结合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为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本版头条文章由人民日报出版社组稿、人民日报社理论部编辑)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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