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 金玲慧
2025年03月25日08:33 来源:光明日报
【学思践悟】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可以为新质生产力厚植创新沃土、奠定坚实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及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立足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亟须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创新知识产权治理理念。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效能保障,有助于形成全要素生产率的倍增效应,促进国家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知识产权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加凸显,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以科学思维方法加强和创新知识产权治理。具体而言,要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与转化制度,实现创新成果推动行业和社会整体创新发展的效益最大化。推进技术之智与规则之治、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在知识产权治理全链条的融合,深入研究各类数智要素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侵权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确保激励创新与其他公共利益的统筹兼顾,围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阵地,在坚持促进数据保护、流通与利用,鼓励科技突破与向善发展的同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强化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可控性审查。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当前,知识产权内容与形式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对既有立法提出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应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例如,推动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炼各类型知识产权治理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和一般规定,以源头性、基础性规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优良环境。对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作出规定,厘清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转化和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遵循民事诉讼一般规则的基础上,立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的特点和实际,对立案标准、管辖权确定、证据提交及保全、司法鉴定等进行特别规定,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专门诉讼制度,加快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研究制定。加强新领域新赛道的制度供给,明晰数据产权的界定、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生物技术的保护等新兴问题,不断丰富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拓宽权利客体范畴,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则与时俱进。
健全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期,专利申请数量剧增、侵权案件频发且趋于复杂,对传统知识产权治理路径形成巨大冲击。为此,应有的放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专业性、快捷性和协同性。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的专利审查标准,推动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不断健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破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周期长、获赔低等现实问题,有效降低创新主体维权难度和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同,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广泛参与治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提升。
深度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迎来了变革与重塑的历史契机。但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科技创新优势地位,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手段,试图通过技术壁垒、技术管制、实体清单等限制全球科技交流与合作,遏制他国科技和经济发展,巩固全球价值链、利益链的既有分配格局。中国作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和世界创新版图的重要一极,应善于提炼我国在新技术、新模式、新领域保护上的经验,发出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声音”;充分利用国际、区域和双边等多平台维度,广泛开展多层次和高水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性知识产权治理新规制定,推动全球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者:周华、金玲慧,分别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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