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炜 刘欣琦
2025年02月25日08:31 来源:光明日报
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消费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作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并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当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必须扎实抓好财政政策的落实,发挥其在提振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
1.把握大力提振消费的政策内涵
做好提振消费的财政政策支持,必须从系统性、长期性、战略性的角度理解大力提振消费的政策内涵,不断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促消费与稳增长紧密相关。促消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是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的关键。我国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消费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特点没有改变,消费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消费提质升级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必须把握好现有优势条件,增强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发展条件和发展要求均呈现出新的特征。推动消费稳定增长,以高水平需求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内需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趋势,新发展阶段更加强调将促消费和惠民生紧密联系起来。把惠民生作为促消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统筹整合民生领域的政策、资金、资源,将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提振消费的政策着力方向,既要聚焦人民群众尚未被满足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尚待激发的潜在需求,更好地满足既有需求和持续创造新需求,不断提升消费满意度;更要着眼营造能消费、敢消费的便利环境,有效降低消费成本,着力增强居民消费的能力和底气,将消费结构升级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生活改善。
2.财政政策应着力解决阻碍消费提振的难点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增长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比如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体制机制不健全、投资结构仍需优化等。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在提振消费中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就必须着力解决阻碍消费提振的痛点、堵点、卡点问题,一方面从需求侧入手,在增强消费能力、提升消费意愿方面发挥好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从供给端发力,以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和支出结构优化不断促进消费与投资的良性循环。
充分激发消费意愿和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功能,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和财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以财政政策举措促进消费,必须建立起一系列稳增长、稳预期的长期财政支持政策,将短期消费刺激与改善消费预期有机结合起来,释放更多内需潜力。在宏观层面,应着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给以优先支持,创造更多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在微观层面,应注重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更加关注提高劳动者进入就业市场后的竞争力,为其职业转换提供支撑。
促进消费市场更加繁荣。财政政策在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既需要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需要深化消费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方面,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消费领域的隐性壁垒,促进消费市场有效联通。促进区域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市场监管事权,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机制。另一方面,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民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坚决破除制度、规则和地方保护等影响和限制消费的障碍壁垒。加强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创新产品和提升服务赢得市场份额。
促进提振消费和提高投资效率有机结合。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需要持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更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传统产业更新改造投资,引导传统产业积极探索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思路,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调整政府消费支出结构,挖掘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投资需求潜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短板弱项,加大社会民生方面投资支持力度。既要强化“硬投资”,聚焦“补短板、增后劲”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加快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也要搞好“软建设”,坚持项目建设和配套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
3.落实好提振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
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应重点围绕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不断完善消费条件等内容,推出更多务实举措,并抓好政策落实。
加大财税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一是多渠道支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二是持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调节力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加大对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三是加大财政对终端消费的直接投入。加力扩围推行“两新”政策,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资金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
通过政策创新培育与引导新型消费业态发展。一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培育数字产业新赛道。支持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等。缩小城乡数字消费鸿沟,整合公益与社会资源扎实推进“数商兴农”,持续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帮扶与推广,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二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增强财政支持的精准性,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引导企业增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三是加快健康消费的发展。加大财政在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健康消费领域多元筹资格局。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信贷融资需求。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增加普惠托育供给,挖掘养老育幼服务消费潜力。
(作者:吕炜、刘欣琦,均系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分别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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