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凤林
2025年02月17日08:32 来源:光明日报
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建设,使中华传统美德接续传承,使公民道德有效养成,特别是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公民道德的深度融合,是我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就必须全面把握中华传统美德与公民道德的核心内涵及其深刻关联,进而深入探究二者彼此融合的体制机制问题。
中华传统美德与公民道德的核心内涵及其内在关联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精华,它凝聚了中华民族道德人格的精髓,是中华民族共存共荣的黏合剂。对中华传统美德予以深刻总结,是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伦理文化的关键一环。在中华民族道德发展史上,孔子曾经建构起以智、仁、勇三达德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提出了礼、孝、悌、忠、恕、恭、宽、信、惠、敏、温、良、俭、让等一系列道德条目。孟子则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扩展出君礼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仁妇顺、朋友有信的人伦关系理论。春秋战国之后,人们通常把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报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政、笃实宽厚、勇毅力行等道德条目视作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上述中华传统美德是一个有机整体,它反映了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各种关系的基本道德遵循。
在“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视作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社会公德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其根本目的是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等,它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它鼓励人们在家庭生活里做一个好成员。个人品德包括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等,它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养成好品行。上述道德条目充分反映了人们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日益分化的当代社会必须遵守的基本社会规范,它对不断提升现代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造就时代新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关怀意义。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日积月累而逐步生成的一种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它在本质上同中国共产党人所信仰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相互贯通,它与公民道德之间具有高度契合性,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之间具有极大融通性。从这种意义上讲,要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华传统美德的文化沃土,才能使公民道德的生成发展根深叶茂,并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国的卓越贡献。
在强化法治保障机制中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公民道德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力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每一个环节,全面体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的有机结合。在立法领域,要及时把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民群众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中华传统美德内容和现代公民道德要求转化为当代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大力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在执法领域,加大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善于运用法治的力量维护和发挥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凝聚民心的作用。在司法领域,大力发挥司法裁决在惩恶扬善、定分止争中的作用,通过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司法案例,让人们感受到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在维护国家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在守法领域,大力强化人们的法治意识,鼓励其坚守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的底线要求,不断形成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文化氛围,营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建设现代公民道德的良好环境。
为此,笔者仅以立法领域的社会诚信建设为例予以简要分析,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历来都是从天道之诚推演出人道之信,认为诚是信的内在根基,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并形成了族训家规的信义文化、民俗乡约的信誉规诫、以信取利的商规行约、惩伪治诈的律令典章等。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如何借鉴中国传统诚信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使其与当代中国的信用法律制度、信用服务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信用教育制度相互融通,无疑是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深度融合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乘坐高铁和飞机、禁止贷款和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等,直到其消除失信行为的影响为止。作为中国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信用制度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古今结合与德法共治的实践路径,无疑值得大力提倡和不断完善。
在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中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的紧密结合
党和政府制定的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同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密切相关,直接涉及每个人的物质利益,同时它的实践效果又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时,既要充分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要求,又要真正符合建设新时代公民道德的价值期待,同时不断强化对公共政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道德风险和道德效果的评估,及时纠正同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要求相背离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和道德导向的有机统一,有效促进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的落地生根。特别是党和政府在制定各种经济社会政策和具体改革措施过程中,涉及就业、住房、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民生问题时,能够妥善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种利益关系,真正体现出中华传统美德中见利思义、现代公民道德中办事公道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的各种道德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公共政策都会涉及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各个主体之间有时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并不完全一致,加之各个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称、权责不对称,也比较容易造成各种“非对称性风险”,其中就包括道德风险。因此,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应贯穿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唯其如此,才能实现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建设现代公民道德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发挥社会规范引导约束作用中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的彼此融合
自古至今,人类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是调节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关系的重要手段。新时代以来,各行各业坚持运用“两个结合”的科学方法,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具有针对性的行业规范不断涌现,特别是各类群众性组织制定的组织章程、行为准则等,很好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它们将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有机结合起来,在规范、调节、评价人们言行举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笔者仅以乡规民约中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例予以说明。新时代以来,全国各地为了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积极促进摒弃家庭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培育家教文明新风、创新家风传承等。如,全国各省市乡镇党政部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农村家庭的婚丧嫁娶方面,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的彼此融合,不断焕发乡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新气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努力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影响,为有效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全国各地还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相结合,广泛开展共建美丽中国的宣传实践活动,引导每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活理念,教育广大群众在家庭生活中努力增强生活用品节约意识、垃圾分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等,逐步养成绿色家庭文明,努力传承绿色家庭风尚。
当然,要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除了采取上述有效措施之外,还必须综合施策和标本兼治,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自治、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大力惩治违背中华传统美德和突破现代公民道德底线的行为。特别是对一段时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起惩戒失德行为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净化社会的道德文化环境,有效形成全社会扶正祛邪和惩恶扬善的良好风气。
(作者:靳凤林,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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