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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这个标签不能乱用

康丽

2025年02月12日08:3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非遗”这个标签不能乱用

【观者有心】

2004年8月,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从国家层面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仅仅20余年时间,在继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统的基础上,非遗保护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令人瞩目的文化传承与传播的热潮。然而,在这股热潮中,我们也看到不少“非遗”标签被误用、乱用的情形,在某些情境下,“非遗”甚至沦为博人眼球的噱头。这些行为忽略了非遗保护的初衷,将非遗简单化为具有历史积淀的文化实践成果或追求商业价值的文化产品。在此过程中,“非遗”标签的误用或滥用,使得对商业价值的追求凌驾于对传续非遗整体价值的考量。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在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同时,我们须对前述现象保持高度警惕,确保非遗的传续和发展不被简化或曲解。

非遗不能被抽绎为象征性标签

在中国,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价值一直备受关注。这种关注既契合国人的历史情怀,也有助于大家从历史进程中获取对自我文化的认知,增进对非遗的理解。然而,当这种关注遭遇泛非遗化现象时,很可能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转化为一种谋求文化合法性的手段,即通过过度构建当前实践与既往传统之间的紧密关联,将非遗抽绎为历史感与传统性的象征标签,随意贴附在当下的文化实践和文化产品上,赋予相关实践和产品看似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以此来获得关注或获得某种加持。在这一过程中,非遗的价值被狭隘地限定在过度历史化的窠臼中。

把非遗当作一种噱头和招牌,容易削减非遗价值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使非遗极易丧失其生命力的源泉——主体适应时代变迁与自身需求的创造性。非遗是“传统的、当代的,并在同一时期是活态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巴莫曲布嫫译,《民间文化论坛》2020年第1期)。正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指出的那样,非遗既是世代相传的,又是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再创造的。这种创造性使非遗成为一种活态遗产,既融合了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传统,也包含着不同文化群体在适应时代变迁和主体需求变化过程中所进行的当代实践。

非遗保护是通过维系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创造力来繁荣文化的一种行动。但对非遗过度溯源或者强制为其打上历史化的标签,容易导致非遗主体的创造性被忽视甚至被压抑,使非遗失去应有的活力,冻结或碎片化为一种僵化的文化产品或商品。更进一步说,这种状况或许还涉及局内人与局外人的视角差异。非遗是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换言之,非遗所展现的实践与认知都是主体化的。但在一些具体实践中,往往是局外人以自身的价值观和标准来评判非遗的价值,忽略了非遗持有群体的主体感受和需求。这种外部视角的介入,无疑会加剧非遗的过度历史化倾向。

因此,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非遗的活态性本质,关注其主体认知与需求,警惕非遗价值的过度历史化。在保护与传承非遗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尊重其历史传统,更要关注其在当代社会的适应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非遗才能在当代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真正理解“人类共享”的意义

中国结合自身国情,创造性地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相应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实现了非遗资源的分类与层级化管理。这一制度架构不仅明晰了各级政府与传承人的责任与权益,也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能列入各级名录自然是光荣的,但一些人却误解了这张“光荣榜”的意义,将关注点聚焦于四级名录制度在层级上的差异,按照保护工作所属地域的行政级别,为不同非遗错误地贴上具有高低之分的等级制标签。出现这种误解,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将非遗视为传统文化实践的泛称,并将非遗名录制度误解为标示成就等级的“光荣榜”。实际上,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的保护工作中,非遗都是以项目形式被纳入相应名录中的。列入名录意味着某种传统文化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经历确认、申报、列入等环节后,成为国际社会或中国社会所认可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保护采用项目制的方式,旨在避免不同文化实践之间的不良竞争。如果将非遗各级名录视为一种“光荣榜”,那么其光荣之处并不在于等级制的排名或比较,而在于它以中立、包容的态度展现了来自不同文化的主体实践,使人们通过认识非遗及其保护行动的意义,进一步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表达。

其二,忽略了各级名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词汇,即“代表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非遗并非在比较的基础上因其独有性或超常价值而评定出的文化产品。非遗保护的核心理念是立足社区,通过保护和传承非遗来促进文化繁荣。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一代又一代将其传统、技能和习俗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其他成员的人。因此,不仅非遗是具有代表性的,各级名录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它们代表的不仅是人类维系传统、创造未来的文化实践,更代表着人类通过繁荣共享文化遗产而促进和平的期待。

实施非遗保护,意味着将民众的某些传统文化实践从日常生活的背景中凸显出来,赋予它们新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列入名录在内的诸多保护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使作为社区内部知识的遗产“公开化”,甚至让那些社区成员习以为常的遗产

具有了“非凡”的特征。这并非为了制造高低差异,而是为了强调相关文化实践对于维系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重要贡献。

保护非遗的意义,并不在于维系非遗具体的表现形态,而在于让非遗所蕴含的知识和技能代代相传,激发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使其感知到自己是社区的成员,进而感受到自己也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非遗作为人类共享的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非遗不仅关乎文化的延续和传承,更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理解“人类共享”的意义,才能预防对非遗概念的简化、僵化或曲解。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共同推动人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让非遗成为不同文化、不同群体交流的纽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作者:康丽,系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

(责编:黄瑾、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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