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鸿君
2022年08月10日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未来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搞好这5年的发展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要紧紧抓住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实现“先富带后富”,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发展奇迹。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底板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对厘清不平衡不充分背后的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发挥市场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盈亏分化和市场主体的禀赋差异以及新旧产业的兴衰更替,必然导致区域差异和社会成员财富存量及收入差距扩大,最终趋向发展不平衡甚至两极分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运行的必然后果,个体努力只是这种差距的影响因素而不可能是决定因素。
要警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因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实现全社会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并不兼容,这个论断符合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功夫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与全社会平衡发展相兼容。区域平衡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特征。没有全社会平衡发展和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就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现阶段,必须千方百计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并优化其布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各类集体经济,鼓励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真正夯实平衡发展的经济基础。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决定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流动走向,是实现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决定因素。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所谓多种分配方式,是指按劳动力以外的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才能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既然是“主体”,那就意味着劳动所得在全部所得中占据最大比例,甚至应该超过一半。然而在多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下,要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是极其困难的。这就是说,只要任凭市场决定收入分配,按劳分配的占比就会越来越小,迟早会动摇劳动的“主体”地位,区域之间也会出现“马太效应”,差距越来越大,这与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背道而驰。
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结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社会的主要矛盾,完善再分配机制,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合理分配“蛋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凝聚力。
大力开辟更多就业渠道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创造价值的重要生产要素。工业革命以来,在市场经济推动下,科学技术对劳动力替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这一方面使人类社会的生产效率得到空前提高,社会财富潮涌般迸发,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对体力劳动所得包括体力劳动岗位产生挤占,进而导致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占比不断下降,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就业和民生直接关联,充分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稳就业”就是“保民生”。普通劳动者主要是通过实现就业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蓬勃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在劳动力市场总体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我国的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这充分说明“稳就业”对于“促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我们既不能排斥科学技术进步,又必须兼顾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提高,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科学技术进步对人类的双刃剑影响将是长期的,也是严峻的。要科学合理规划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就业发展,大力开辟更多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可以预期,党的二十大后的5年乃至更长时期内,“抓住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将是全党全国聚焦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积极主动作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作者:于鸿君,系北京大学原常务副书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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